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藉資產證明以申請按揭



銀行除了可根據客戶的收入評估還款能力批出按揭之外,亦可根據客戶的資產值批出按揭。理論上,申請人即使是零收入,但手持大額現金、不動產,仍然可獲銀行批出按揭,業內叫Assets Proof,問題是計算上會較為複雜。

眾所周知,以收入計算按揭負擔能力,監管機構有清晰的指引,即一般人熟知的「供款負擔比率 及 壓力測試」。在現有的按息之下,按揭月供不可超逾月入一半;如按息上升2厘,按揭月供不可逾月入6成。但對於以資產值為支持而批出的按揭,監管機構並沒有 劃一的指引,個別銀行對於以資產證明申請按揭,會有不同的處理。

首先是不同的銀行對不同資產的估值會有不同,例如港元存款一般可以100%估值,外幣、股票、債券等,個別銀行會有不同的估值折扣。假設某銀行規定外幣會以市值8折估價。某人有價值400萬元的外幣,其估值會是320萬港元。

假設某人經銀行估值後有500萬港元的資產,便再視乎銀行對以資產證明申請按揭設定的按揭成數限制。如果有關銀行限制是5成,某人原則上可以估值500萬元的資產,向銀行申請借出250萬元的按揭貸款,物業估值多於500萬元亦只可以此為上限。

複雜一點的資產是物業,如果物業沒有按揭,估值便視乎銀行內部以物業為Assets Proof的估值折扣。例如市值500萬元的物業,銀行內部的估值折扣是50%,便可視為有250萬元的資產。

如果物業本身未供滿,計算上會更為複雜。銀行會將物業根據估值折扣打折,再扣減其按揭餘額計算。除非物業估值與按揭餘額有極大比例距離,例如某人持有市值2000萬元的物業,却只欠銀行數拾萬元,否則,一般情況很難以仍未供滿的物業作為資產證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值得留意的是,對於以港外資產作為Assets Proof的按揭,銀行往往會在估值上更為保守,甚至不接受港外資產作為新批按揭的資產證明。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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