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代客供樓?

報載香港出現豪宅業主「走路」個案;據報道,有關業主持有一個市值三千多萬元單位,其後陸續多次向不同財務公司加按,部分貸款的利率高達數十厘。業主在按盡單位之後捲款失蹤。報道中最奇特的部分是:借出貸款最多的財務機構,為免損手,居然決定代供其他債主的貸款。

要解釋此宗個案如何奇怪,大家先要了解一些按揭流程。按揭是有抵押貸款,一般一按由銀行提供,銀行受金管局監管,對於不同樓價的按揭成數有一定限 制。報道中,那個三千多萬元的物業,一按只有千多萬元(即約五成)。業主借了一按,會與銀行簽訂按揭契,而樓契亦會由銀行保管,而在土地註冊資料中,亦會 列明物業由什麼銀行於何時承按。

財務公司二按生意有利可圖

借了一按,物業便是銀行貸款的抵押品,理論上除非銀行同意(多數情況是發展商的二按),否則已抵押的物業,不可再借入二按。但現實中,不少財務公司會接受已抵押的物業,借出二按。

原因是一按未償還本金與物業市值可能有很大餘額,即使業主無力供款,財務公司仍可以第二債權人身份追討,也不會血本無歸。加上此類二按利息高,不少 財務公司趨之若鶩。雖然財務公司不會持有樓契,但在物業註冊資料上,仍會註明有關貸款利益。此類操作的最大問題是,一旦一按銀行發現,借款人未經同意而將 物業再按,銀行可call loan。

報載單位已向不同銀行、財務公司抵押九次,估計欠款共3,800萬,物業市值3,100萬。第一債權人(一旦物業拍賣,有優先權取回欠款者)是一家 銀行,按揭本金估計一千多萬。業主懷疑走路後,最大債主(最後向業主借出最多款項的財務公司,借出約1,800萬元),決定暫代業主償還一、二按供款。其 原因是一旦銀行收樓拍賣,如拍得3,100萬元,銀行、其他財務公司依序取回款項,「最大債主」只可取回約900萬元,損失慘重。

代客供樓有古怪

說完背景資料,要說有關個案有何古怪。古怪一:當物業估值只有3,100萬,而物業按揭尚欠2,000萬元的情況下,筆者不認為有太多財務公司有勇 氣貸出1,800萬元。個案中的業主在半年內密集式借入二按,動機可疑,即使是提供高息二按的公司,也不會單因高息而批出按揭。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業主有 另外一些資產抵押予此家「最大債主」,即 cross-collateralized mortgage(交叉抵押按揭)。

其次是,「二按公司代供一按」,也是筆者聞所未聞。理性上「代供一按(及其他欠款)」,此家最大債主的唯一贏面,是等待樓價上升2成多,再與其他債 權人相討,拍賣物業,各自收回欠款。但相信現時罕有市場中人會認為樓價可在短期內上升2成。縱然樓價有上升空間,「最大債主」行動如同在「死會」上加碼, 是犯本之舉。

不計一按及「最大債主」本身1,800萬元的貸款,物業尚欠不同財務公司約1,000萬元,估計年利率為30厘,一年利息支出是300萬元。假設 「最大債主」可在一年後以3,800萬元賣出物業,在利息上仍會損失300萬元左右,左看右看,筆者亦難以看出此家「最大財主」為何會作出「代客供樓」的 義舉。

其實在資訊不充足的情況下,第三者難以知道完整故事,例如最大債主手上是否有債仔的其他抵押品。因此,看到「代客供樓」的故事,建議大家只能當娛樂新聞去看待這些報道。


原文刊於 經濟日報網站 2011年10月26日

欄目:宏觀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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