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由信貸角度看居屋政策

曾蔭權上周宣佈推出新居屋,坊間對新居屋褒貶不一,但罕有評論由按揭、信貸角度出發;筆者且試由此入手,議論一下。

居屋有房委包底 銀行批按手鬆

過去的舊居屋一手市場,不論是白表抑或綠表買家,由於有房委會擔保,萬一按揭借款人無力還款,房委會會向銀行賠償按揭未償還餘額,銀行按揭的批核甚 為鬆動。筆者曾經接觸一個個案,白表買家抽中居屋,其人有數十萬元經常逾期償還的私人貸款;此位買家徵詢筆者意見,是否適宜再借入按揭,購置居屋。筆者當 時的意見是:你的負債已重,不宜再增加債務負擔。此人最後仍然決定去馬,結果是,銀行仍然以一般按揭利率批出按揭。

一般按揭批核,銀行有一定的手續,了解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在信貸資料庫中查閱信貸紀錄,無問題,才會批出按揭。但銀行對一手居屋按揭的申請,態度卻 大有不同,就筆者了解,部分銀行過去在批核一手居屋按揭時,查閱信貸紀錄只是例行程序,即使信貸紀錄有瑕疵的客戶,按揭申請也照批不誤。原因很簡單:有問 題,房委會包底,銀行事實上不會有損失的空間,銀行不必嚴格把關。

銀行對一手居屋按揭把關不嚴,問題是,究竟房委會本身,有沒有能力,或者說,會不會去查閱成千上萬的居屋申請人的信貸紀錄?以上述個案來說,筆者懷 疑房委會欠缺有關程序。此種情況其實很「正常」,房委會的資金,某程度上是公帑,一來是多多輸得起,二來不是房委會、官員自己錢,少量損失的個案,沒有太 多人在意。

新居屋定價方法有問題

居屋過去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按揭壞帳,是房委會,也是香港人的僥倖。但制度運行不應依賴運氣,筆者建議,未來新居屋如當局維持房委會擔保的按揭安排,在制度上也有完善的空間:房委會申請人的信貸紀錄,要有起碼的了解。

新居屋的另一個問題是定價。政府表明,新居屋定價不再與市價,而是與合資格申請人的負擔能力掛勾。官方估算,新居屋定價不逾200萬元。

官方的估算條件是:利率4.5厘、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計。200萬元樓價,借180萬元,供20年,月供為$11,388,不逾月入3萬元家庭收入的4成。利率4.5厘大概是過去10年的按揭利率的平均數,一切似乎問題不大。

問題是,現實中,按揭利率是浮動的。一個人在按息4.5厘時可負擔180萬元的按揭,不代表他在按息8厘時也可負擔一樣的按揭。

根據「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供款不逾3萬元4成」的條件: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1厘(等同今年年初的新造按息),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260萬,居屋售價289萬元;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4.5厘(現時官方的估算標準),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180萬,居屋售價200萬元;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6厘(2006年時的新造按息),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167萬,居屋售價186萬元;

可見:政府現時的估算標準,受按息波動影響,售價波幅逾100萬元。(上述計算甚為保守,1997年按揭利率逾10厘)

政府以按揭負擔能力來計算居屋樓價,出發點沒有問題,問題是方法。正如筆者過去批評,坊間及官方以供款負擔比率(debt to income ratio)來衡量負擔能力有一定問題。筆者建議,未來新居屋推出時,售價應該考慮以「樓按負債率mortgage debt leverage」作定價標準。

簡單來說,政府可以計算一下:新居屋樓按總額,不超過合資格申請家庭年收入5倍。以家庭收入3萬元計,代表一手居屋按揭金額上限是180元,9成按 揭的話,樓價200萬元。此舉一樣可以令申請人購入中長線來說可負擔的單位,亦不會因為按揭利率波動,而令新居屋每期定價忽上忽下。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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