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按揭保險監管有待完善


在香港,一般住宅最高可按樓價7成。如果買家希望以低首期入市,可考慮高成數按揭,其中主流為按揭保險計劃,雖說是「保險」,其本質上卻可能為系統帶來更大風險。

對於按揭保險計劃,不少人錯誤理解此類產品,以為是「銀行借樓價7成,按揭保險公司借樓價2成」;其實,整筆貸款都是由銀行提供,而借款人需要向第三者,例如香港按揭證券公司購買按揭保險。當借款人違約,銀行有損失時,便由第三者向銀行賠償。

按保產品具第三方風險

由於整筆按揭都是由銀行提供,而僅由第三方提供保險,銀行代保險公司墊支高於限制的貸款;此類產品在理論上有第三方風險(Counterparty Risk),即提供保險者本身有可能欠缺賠償能力。

提供保險的公司可接受多少按揭保險合約,視乎有關公司的信貸評級(Credit Rating)。信貸評級的高低,則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資本規模及財政狀况。

問題的關鍵是時間。當承保時,保險公司實力必定雄厚,其信貸評級亦自然高企,有能力對違約斷供的按揭,向銀行賠償。但評級是會調整的,索償亦往往在投保數年後才出現,如果其時保險公司因實力轉弱或其他因素而信貸評級被調低,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作出賠償。而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當保險公司的評級被下調時,通常也是經濟調整周期---此時亦是樓價下跌、失業率回升、按揭違約數字上升,即是銀行最需要索償的時候。以規模論,2011年涉及按揭保險的貸款,逾二百多億港元;市場稍有任何波動,按揭保險產品都會對銀行體系帶來深遠影響。

當局需完善監管制度

簡單來說,現時的制度,是以「好市」時標準,來衡量保險公司在「壞市」時可作出的賠償。過去數年,便有提供按保的私人公司,因評級被下調,而一度退出市場。幸熱錢流入,本地樓價在金融海嘯後仍節節高升,市場上未有出現大量按揭違約。

但實際上,那些因按揭違約同時保險公司未能按合約賠償的損失,最終仍由貸款銀行承擔。基於按保制度有上述風險,金管局為按揭保險設定按揭成數、金額上限,實屬合理。

現時按揭保險市場,主要參與者是按證公司。按證公司的背後有港府支持,出現「賠償能力下跌」的機會不大。但按保市場其實還有其他私人參與者,所佔的份額亦有上升趨勢。在樓價高企但未來有無限可能的今天,當局更應留意,單以機構的信貸評級作為提供按揭保險門檻,是否足夠。其次亦應確保此類機構批核按保時,標準應與主流一致,避免出現「次等客戶獲批更高按揭成數」的局面。

總括而言,要減少按保制度帶來的系統風險,當局除了為每一宗保險合約,設定樓價成數及金額限制外,亦應限制個別機構可承保的規模,以減低單一公司評級被下調時,為金融系統帶來的衝擊。


原文刊於置業家居 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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