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通過壓力測試的另類方法


業主要樓換樓,過去大都採用先買後賣的策略,即在舊居未賣出時,先行購入新居。但此種部署,會令業主在短期內同時負上新舊居的按揭開支,有機會不能通過壓力測試。反過來,「先賣後買」的方式較易通過壓力測試,而坊間亦已發展出另類應對方案。

一般銀行進行壓力測試,即使申請人表明新居是自住,舊居將出售,銀行都會將新舊居物業的按揭供款一併計算,務求在當前利率下,按揭總供款不逾月入5成,當按息上升2厘時,總供款亦不逾月入6成。不少換樓業主便因新舊居供款總額超過要求,唯有放棄先買後賣的策略,改為先賣出舊居,暫時找地方短租,再購置新居,但此安排會增加一次搬遷,費時失事。

據聞,坊間出現一種對策,先售出舊居,而原業主與新買家會簽訂一份短期 (如半年) 的售後租回協議。此種部署,令原業主有半年時間物色新居、安排裝修;加上原業主已沒有按揭供款,購買新居後,申請按揭時亦較易通過壓力測試。但上述安排必須新買家配合,如果新買家原有按揭未供滿,新購置的單位亦需要申請按揭,以上方法便輪到新買家較難通過壓力測試。加上成交的物業有租約,銀行可能會視買賣為非自用,按揭成數可能受限,新買家亦因此需準備較大筆的首期以作成交。

原文刊於 晴報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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