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按揭契注意事項


早前筆者提到,現時的按揭契,多數會以ALL MONIES的方式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好處是日後如業主在同一銀行加按,也不必大費周章,加簽按揭契。但此方便也會帶來另外一些問題。

ALL MONIES的意思,是有關物業的抵押貸款未有設定上限。如果借款人以一個物業向銀行抵押,借得100萬元,之後又在有關銀行處理其他資金往來,並借下款項時,銀行是可以視有關物業為新增貸款的抵押品。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借款人欠下同一家銀行信用卡卡數,無力償還,即使準時供樓,銀行亦有權將抵押的物業收回拍賣。

另一點要注意的,在業權是聯名擁有的情況下,如果按揭契是以ALL MONIES方式登記,而其中一名業主向按揭銀行借入其他款項時,銀行亦會將物業作為新增貸款的抵押品,其餘聯名業主變相需承擔有關債務,協助欠款人還債。要避免此類情況出現,聯名業主宜事先達成共識,避免一方在他方毫不知情下,向按揭銀行借入其他大額款項;或在許可的情況下簽定指定銀碼的按揭契。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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