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按揭保險與發展商第二按揭



早前我們在本欄提及,現時香港流行的新盤二按,當供款假期完結,又遇上兩年後按揭利率微升時,會出現一、二按供款暴增四至八成的供款震盪,可能為一按帶來交叉違約的影響。有讀者來郵問,那為何金管局不對二按作出監管。此問題牽涉眾多按揭概念,值得詳細解說。

由於近年新盤售價愈來愈高,如售價達1000萬元或以上,不單不可透過按揭保險入市,即使是自用,按揭成數亦限制在樓價5成以下。換言之,要購買1000 萬元的物業,買家要付出樓價500萬元的首期。500萬元的首期,就算對香港較高收入的家庭來說,亦是相當龐大的開支。發展商為了開拓客源,紛紛推出各類 二按,以減少買家的首期開支。

二按與按揭保險,對買家來說,共同點是「增加貸款金額,減低首期開支」;但除了此共通點之外,二按與按揭保險,在資金來源及市場容量,都大有不同。

現金式的二按有別於按揭保險

坊間很多人誤解,以為按揭保險就是「銀行借7成,按揭證券公司借2成,按揭總成數9成」。其實這些按揭保險計劃,按揭證券公司的角色並不是提供資金,整個 按揭金額,都是由銀行提供的,高成數按揭部分亦是「代保險公司墊支」。按揭證券公司(或其他按揭保險公司),提供的只是一紙保單。

整個產品的結構,是銀行向借款人提供高成數(例如樓價9成)的按揭,借款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借款人違約,銀行收回抵押物業拍賣仍有損失時,便由提供保險的第三方向銀行賠償。

理論上此種結構的產品,涉及第三方風險(Counterparty Risk),此種第三方風險的出現,可以反映在其賠償能力的承擔,而關鍵是在時間上。當承保時,保險公司實力必定雄厚,其信貸評級亦自然高企,有能力對違 約斷供的按揭,向銀行賠償。但評級是會調整的,索償亦往往在投保數年後才出現,如果其時保險公司信貸評級被調低,實力下跌,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作出賠 償。此種情況下,便牽涉到銀行的系統風險。

至於由發展商或個別財務機構提供的二按,由於是賣出已發展物業而回籠的資金,又或是財務機構在香港以外籌措的資本,銀行的系統風險便沒有因此增加。對買家 來說,是一種達到低首期入市的現金方案 (Funded Solution),而現金式二按是以真金白銀方式提供按揭;對銀行來說,自然也不涉及第三方風險。

按揭保險市場容量對遏樓泡的影响

以規模而論,2011年涉及按揭保險的貸款,有逾二百多億港元;而涉及二按的一按貸款,全年只有三十多億港元。萬一市場出現波動,按揭保險產品對銀行體系的影響遠較二按產品更為龐大。

只要二按沒有增加銀行體系風險,監管當局應該留意的,是二按產品的供款安排,會否製造供款震盪,令一、二按出現交叉違約的風險;例如在壓力測試上,對一、 二按的供款總額作出規限。所以有人認為,金管局要限制以真金白銀借錢予買家購置物業的二按,其理據並不充足。當然,要管制以供款假期 (Payment holiday)引起的供款震盪,相信不是一時三刻可處理的事。站在整體利益而言,理想的自然是有不涉及第三方風險的二按,同時沒有供款震盪的融資方案!

相對來說,按揭保險整筆貸款來自銀行體系,當提供保險的第三方賠償能力出問題,而貸款又真的出現違約時,銀行會因那不兌現的保險而要蒙受損失。除此之外, 香港按揭保險的市場份額高,規模遠較二按產品為大,任何改動現有成數限制,將會給過去十多個月遏樓泡的政策帶來「反效果」(counter- productive) 之現象,實有左手打右手之嫌!

在此前提下,金管局維持現有限制按揭保險的適用範圍,是合情合理的措施。而讓現金式的二按,有限地向市場提供置業融資渠道,亦可理順一部份換樓的訴求。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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