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涉及按揭的田土廳紀錄

進行物業買賣的時候,物業代理一般會為買家進行查冊,基本目的是確認業主身份,及物業業權有沒有爭拗(涉及物業的任何爭拗,訴訟方都可以將爭議註在契內,即俗稱「釘契」)。而土地註冊資料中,如果物業有按揭未供滿,在查冊時亦可發現。

查冊時,如果物業已按予銀行,一般會有幾種登記,最常見的是顯示ALL MONIESALL MONEYS,而不會顯示按揭金額。此一來是方便業主未來加按時,不必再訂新的按揭契。另外值得留意的是,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萬一其中一個業主於按揭銀行欠了其他債務,其他聯名業主亦會自動承擔有關款項。如果物業涉及二按,查冊時便會看到兩筆按揭押記的紀錄。

另一類在查冊時會看到的按揭註冊是 FIXED AMOUNT,多數是居屋按揭才會出現。由於一手居屋涉及房委會擔保,為免業主加按,會一早固定貸款上限。

另一個較常見的是FURTHER CHARGE再進行押記,一般見於加按。最後一種是DISCHARGE OF MORTGAGE /RELEASE,按揭解除,即業主曾經借入按揭,但已償還全部金額,有關按揭押記已解除。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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