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供樓扣稅報稅須知

又到報稅時節,不少人應該已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在報稅的時候,除了入息,報稅者亦不應忘記申報各種扣稅額。

在物業方面,每位香港人均有10個課稅年度年可扣減住所供樓利息,上限是每年最多十萬元。銀行每年均會向借款人發放對上一個財政年度的供樓本息明細,業主可據此填寫報稅表。
若讀者的住宅是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有關的居所貸款利息須視為由各聯權共有人以人數按比例繳付,或視為由各分權共有人以所佔擁有權按比例繳付。
值得留意的是,現時按息偏低,如在申造按揭時獲銀行批出H+1厘的按揭,過去一年的按息平均為1.2厘。以300萬元按揭來說,一年可扣減的利息開支為3萬多元。由於「可扣減10個財政年度居所按息」並不必須要連續使用。置業人士可考慮在按息回升的年度,才考慮申報扣稅,以節省稅務支出。

原文刊於 經濟日報生活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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