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自製收入證明申按揭 真的可行?

不少按揭申請人似乎有一個誤解:只要入息證明齊全,即提供出糧戶口紀錄、報稅資料、公司證明,銀行就一定會要按其申報收入批核按揭。但真實的情況遠較以上的理解複雜。

以「供款與收入比率」為基礎申請按揭,銀行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入息證明。不少人會有一個誤解:只要證明齊全,銀行就必定信納,有時甚至會在網上看到「自製入息證明」的心得。予人戶口每月有固定有帳、又有報稅,銀行就事必接受的印象。


 

筆者便不只一次被問到類似問題,例如剛以建築期計劃買樓花的人會問:明年收樓,但現時的收入不足以通過壓測,如果「部署轉工」,待明年申請按揭時,有齊公司信、入數紀錄、稅單,銀行會否接受他人工大幅上升。此類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申請人轉往大機構工作,相信銀行不會有太多疑慮。但如果「轉工」是轉往業務不明的小公司,銀行很可能會提出問題:何以在經濟衰退之下,有公司以偏離市價的薪金聘請當事人。

銀行會考慮具體情況是否合情理

另一個現實例子,是有按揭申請人提供完整的入息證明,包括過去一年的銀行帳戶紀錄、公司信、報稅資料等,文件紀錄上資料齊全,甚至可證明他收入在近月上升。問題在於,他申報的職業是健身教練,疫情之下,健身室都停業數月,申請人又如何可能維持收入,甚至入息上升?

例子說明,銀行審批部門不是死板地單看文件是否齊全即批出按揭,背後也會考慮具體情況是否合情合理。部分借款人可能會覺得,重重設限的按揭指引是阻人發達。但相關指引其實同時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避免個別借款人借入超出自己負擔能力的債務。無論由甚麼角度考慮,借款人亦不應以自製收入證明來申請按揭。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21年2月24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建築期付款買家提早完成交易的考慮

 過去幾年,樓花新盤交易中,選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佔絕大多數,個別項目中的佔比高達九成。此些買家會面對價格波動,影響交樓時按揭估值的風險。趁樓市氣氛好轉,曾選用建築期付款購入樓花的買家,或可考慮提早完交易,一方面避開估價不足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可獲得發展商一定比例的回贈。 在港府撤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