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按揭限制轉讓煩 公司買家未算多

多個新盤回贈印花稅,抵銷政府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的影響,一手市場銷情明顯好轉。但有一現象值得留意,在發展商回贈印花稅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入票的買家,大致不足一成。

所謂3D,即BSD買家印花稅,DSD雙倍印花稅,在買樓時支付;而SSD額外印花稅,是在持有物業不足三年內轉售單位時支付。發展商的優惠,原則上為買家全部或部分節省BSD及DSD開支,不過如買家三年內轉讓單位,仍要付SSD。

一個節省SSD的方式,是以公司名義向發展商購入單位,日後以公司轉讓的方式將單位出售。但近日新盤公司名義買家比例仍偏低的情況看來,此一慳稅方法未算流行。可能是買家打算自用或長期持有單位;或是公司名義購入單位,在按揭成數上有更嚴謹限制(按揭成數上限四成)。

事 實上,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他日公司轉讓時,亦不能如一般二手物業買賣般,買家可直接申請按揭;手續上,買家需先付清交易費用,完成轉名手續後,才可以將 公司物業作按揭抵押,對買家的財力有一定要求,變相收窄未來客路。以上限制,可能是公司名義買賣物業比重始終偏低的原因。


原文刊於晴報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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