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按揭保險監管有待完善


在香港,一般住宅最高可按樓價7成。如果買家希望以低首期入市,可考慮高成數按揭,其中主流為按揭保險計劃,雖說是「保險」,其本質上卻可能為系統帶來更大風險。

對於按揭保險計劃,不少人錯誤理解此類產品,以為是「銀行借樓價7成,按揭保險公司借樓價2成」;其實,整筆貸款都是由銀行提供,而借款人需要向第三者,例如香港按揭證券公司購買按揭保險。當借款人違約,銀行有損失時,便由第三者向銀行賠償。

按保產品具第三方風險

由於整筆按揭都是由銀行提供,而僅由第三方提供保險,銀行代保險公司墊支高於限制的貸款;此類產品在理論上有第三方風險(Counterparty Risk),即提供保險者本身有可能欠缺賠償能力。

提供保險的公司可接受多少按揭保險合約,視乎有關公司的信貸評級(Credit Rating)。信貸評級的高低,則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資本規模及財政狀况。

問題的關鍵是時間。當承保時,保險公司實力必定雄厚,其信貸評級亦自然高企,有能力對違約斷供的按揭,向銀行賠償。但評級是會調整的,索償亦往往在投保數年後才出現,如果其時保險公司因實力轉弱或其他因素而信貸評級被調低,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作出賠償。而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當保險公司的評級被下調時,通常也是經濟調整周期---此時亦是樓價下跌、失業率回升、按揭違約數字上升,即是銀行最需要索償的時候。以規模論,2011年涉及按揭保險的貸款,逾二百多億港元;市場稍有任何波動,按揭保險產品都會對銀行體系帶來深遠影響。

當局需完善監管制度

簡單來說,現時的制度,是以「好市」時標準,來衡量保險公司在「壞市」時可作出的賠償。過去數年,便有提供按保的私人公司,因評級被下調,而一度退出市場。幸熱錢流入,本地樓價在金融海嘯後仍節節高升,市場上未有出現大量按揭違約。

但實際上,那些因按揭違約同時保險公司未能按合約賠償的損失,最終仍由貸款銀行承擔。基於按保制度有上述風險,金管局為按揭保險設定按揭成數、金額上限,實屬合理。

現時按揭保險市場,主要參與者是按證公司。按證公司的背後有港府支持,出現「賠償能力下跌」的機會不大。但按保市場其實還有其他私人參與者,所佔的份額亦有上升趨勢。在樓價高企但未來有無限可能的今天,當局更應留意,單以機構的信貸評級作為提供按揭保險門檻,是否足夠。其次亦應確保此類機構批核按保時,標準應與主流一致,避免出現「次等客戶獲批更高按揭成數」的局面。

總括而言,要減少按保制度帶來的系統風險,當局除了為每一宗保險合約,設定樓價成數及金額限制外,亦應限制個別機構可承保的規模,以減低單一公司評級被下調時,為金融系統帶來的衝擊。


原文刊於置業家居 2012年7月28日

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青年宿舍的似是而非


特首梁振英提出,政府將全力資助社福機構興建青年宿舍,供合資格的單身人士或夫婦租住;此類宿舍的租金約為同區私宅的5至6成,料對合資格申請人士有一定的吸引力。這其實反映了,官方正開始為中等收入人士,提供一個「長期租樓」的選項。
香港房屋問題眾多,其一是中等收入家庭欠缺實際可行的「長期租樓」選擇。理論上除了買樓,市民亦可透過租賃來解決住屋需要。然而,按本地住宅租賃市 場的慣例,租約多為「一年死一年生」。樓市向好時,租金與樓價互相推動而上升,業主往往在租約期滿後大幅加租,租客如不就範,只好搬遷另覓居所。相反,如 選擇置業,按揭貸款額是固定的,而本金更會按每年供款而遞減,按揭總有供滿的一天。在現時按息低企的情況下,按揭供款更是貼近同類單位的租金,相比之下, 其實是在「迫使」市民置業;問題是何時可儲足首期。現實中租金高企,在扣除租樓支出後,租客實在更難完成儲蓄首期的計劃。
「長期租樓」選項 有助緩解住屋問題
要緩解香港的住屋問題,其中一個方法,是在市場推動「長期租樓」的實際方案。在2011年7月,我們在本欄曾經建議,官方宜考慮推出「中產租住房」的計劃(見「何不考慮「中產租住房」?」)。即由政府或官方機構,興建供月入3萬元以下家庭申請租住的單位,租期可長達5年。
現時政府有關青年宿舍的建議,筆者認為相當接近我們當日的構思。例如申請家庭的月入上限為3.4萬元、租期最長5年等。受惠人士在租期內不用面對加租、迫遷之苦,有充足的時間儲蓄,供未來置業/創業之用。
值得一讚的是,在青年旅舍計劃中,單位是由社福機構提供,這避免了政府或房委會的直接介入,應該可稍減福利長期化的問題。
但另一方面,我們對青年旅舍只限35歲以下人士申請則有所保留。
何以獨厚青年?
政府選擇只向年輕一輩提供新版廉租屋,大概是出於政治原因。一般認為這一輩怨氣最大,他們的網絡動員能力較強、「可見度」較高(較多參與網上討 論);對新一屆立法會選情,他們亦有一定的影響力。新版廉租屋只限年輕人申請,目的可能在於減少此輩的怨氣,降低他們結伴上街的動機。
客觀而言,只向35歲以下人士提供廉租房是不公平的。社會上不乏年逾35歲、月入已逾公屋申請資格,但又付不出首期、要捱貴租的人。他們與年輕人較大的不同,可能是他們的「能見度」較低(較少參與網上討論)、網絡動員能力較弱。
政府只向年輕一輩提供廉租住房,而將35歲以上人士排除在外,箇中原因值得大家深思。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按揭契注意事項


早前筆者提到,現時的按揭契,多數會以ALL MONIES的方式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好處是日後如業主在同一銀行加按,也不必大費周章,加簽按揭契。但此方便也會帶來另外一些問題。

ALL MONIES的意思,是有關物業的抵押貸款未有設定上限。如果借款人以一個物業向銀行抵押,借得100萬元,之後又在有關銀行處理其他資金往來,並借下款項時,銀行是可以視有關物業為新增貸款的抵押品。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借款人欠下同一家銀行信用卡卡數,無力償還,即使準時供樓,銀行亦有權將抵押的物業收回拍賣。

另一點要注意的,在業權是聯名擁有的情況下,如果按揭契是以ALL MONIES方式登記,而其中一名業主向按揭銀行借入其他款項時,銀行亦會將物業作為新增貸款的抵押品,其餘聯名業主變相需承擔有關債務,協助欠款人還債。要避免此類情況出現,聯名業主宜事先達成共識,避免一方在他方毫不知情下,向按揭銀行借入其他大額款項;或在許可的情況下簽定指定銀碼的按揭契。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7月24日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白表客進入居屋第二市場的按揭問題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由明年起,每年容許5000名白表買家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居二市場)單位。在此之前,也有個別銀行打破常規,向現時居二市場的綠表買家提供較長年期的按揭。居二市場會否因此而活化?
有報導指,個別銀行向居二市場的買家,提供長達25年的按揭;評論都指出,如果銀行對居二市場批出長年期按揭變得常規化,將有利於居二市場的發展。但較少人提到,為什麼銀行過去不選擇向居二市場買家提供較長年期的按揭?而有關限制的放寬,是否代表批核的準則已發生了變化?
居屋在一手開售時,是有折扣價的;一手開售時,會提及售價是「市值的n%」,1-n%便是折扣率,比率每期不定。如果居屋業主購入單位後,將單位在 「自由市場」轉讓,便需要先補價。補價是以「現時市值」x「開售時的折扣率」計算。完成補價後,居屋單位的業權便等同私樓,轉讓時並沒有特別限制,可轉售 予任何人。而所謂居屋第二市場,指的是居屋業主在未補價的情況下,轉讓單位。
房委擔保期反成按揭年期大限
另一方面,房委會在出售居屋時,會提供一個「擔保期」;擔保期起首日為一手居屋的成交日。如果業主有借入按揭,又在期內斷供;房委會會向按揭銀行作出賠償。由於有房委會的擔保,所以一手居屋買家可申請高達樓價95%的按揭。房委會的擔保,在居屋一、二手市場都有效。
居二市場的最大特性,是只有「合資格買家」才可購買,此亦代表了其流通性受限制。而按揭貸款與其他貸款最大的不同,是有抵押品,當借款人違約時,銀行可將抵押的物業拍賣。
買家資格受限  非理想抵押品
居二市場過去只限綠表買家購買,因此可說是一個並不流通的市場。由貸款人的角度來看,此類物業並不是理想的抵押品---如果借款人斷供,單位被收回 後,根本不可以自由買賣。但是,銀行在房委會擔保的有效期內,向居二市場的買家提供按揭,卻是接近零風險的---借款人違約斷供,有房委會負責賠償。所 以,過去銀行為居二市場的買家提供按揭,年期一般會受擔保期的限制。例如單位的擔保期餘下15年,銀行便提供15年的按揭。
問題是,房委會的擔保期有限 (2010年時,房委會將上述擔保期由25年延至30年) 。以一個樓齡20年的單位為例,擔保期便只餘10年,過去一般銀行都只會提供10年期按揭。按揭期愈短,每期供款愈高,進一步限制了樓齡偏高的居屋流通量。
近日有銀行向居二市場提供還款期超過剩餘擔保期的按揭,暫時只屬個別情況。原因是上文提及的基本因素(即「居二市場是一個買家資格受限制的市場」)並沒有改變。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由明年起,每年容許5000名白表買家購買居二市場單位,理論上會令居二市場的需求擴大。
站在貸款者的角度,抵押品質素是有所改善。但嚴格而言,此類單位的買家資格仍受限制,若條件不改變,我們預期銀行將難以全面向居二市場買家,提供年期超越房委會剩餘擔保期的按揭。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7月21日

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

白表居二 中籤勿喜


行政長官梁振英周一出席立法會,正式宣布在明年容許5,000名合乎白表資格的買家,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單位。有關措施,或可令數千名合資格又中籤的買家即時「受惠」,但對整體社會的住屋問題,未必有幫助。
由明年起,5,000個合乎白表資格(即月入3萬元以下而首次置業)的家庭可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居二市場的放盤不須補價,成交價較居屋自由市場 的為低。此舉由於可於短時間內有五千個家庭「受惠」,料會為民望低企的政府贏來一定掌聲。由政府的角度考慮,此舉的另一好處是幾乎不會增加開支。
市場或未有足夠放盤
但開放居二市場供白表買家購買,中籤者亦未必值得高興。綜合地產代理及房委會資料,2011年,本港共6,914宗二手居屋成交,當中居二市場成交 為1,659宗,即自由市場成交為5,255宗。上述成交中,「自由市場」的五千多宗,本身並無購買資格限制,任何人都可購買。第二市場的千多宗成交,代 表的是此市場流通一直不太理想,部分原因是買家資格有限制,部分原因是一手居屋業主多用於自住,較少放盤。簡單來說,即使白表買家中籤,有機會在居二市場 購買單位,但市場上亦未必有足夠放盤。



有關政策在中長線而言,可能對房屋問題沒有任何幫助。原因在於,措施沒有令市場的供應有絲毫的增加,相反而言,在「優惠」之下,可能令部分購買力提早進入市場,反而會推高居屋第二市場的樓價。
市場上突然增加5,000合資格人士或家庭可購買居二市場的單位;在供應無增加但需求上升的情況下,合理的結果是居二市場成交價急升。
居二市場向中籤白表買家開放的另一結果,是製造更多的換樓需求。由於居二市場的單位在原則上不能出租,大部分將居二市場單位出售的原業主,單位應該是自用。如他們成功將單位出售,便需要在市場上另覓居所。
刺激需求 或推動樓價上升
向好的方向想,居二市場中的白表買家成功購買了單位,晉升為業主階級;單位的原業主賣樓套現加上儲蓄,可以考慮換樓(目標較可能為上車級的私樓); 大家的生活環境都有改善。但此亦代表政策會推動換樓潮。結果不單是綠表居屋的成交價上升了,「上車級」私樓的成交價亦因需求增加而上升。
綜合而言,「讓白表買家購買居二市場單位」,好處是在不需動用公帑的情況下,獲得一定的掌聲,某程度上的回應了月入3萬元以下初次置業家庭的置業需 求。問題是,措施卻可能刺激居二市場成交價,甚至引發新一輪的換樓潮。如果現實中的房屋新供應未有增加,最終只會令上車級物業成交價上升。
按揭年期問題待處理
另一個問題是,居二市場特有的按揭問題---多數銀行會根據房委會提供的剩餘擔保期決定按揭年期。2010年後,房委會為居屋第二市場提供30年 (由一手購買日計起)的擔保期,令居二市場買家可借取95%按揭。多數銀行會參考房委會的剩餘有效擔保期批出按揭。例如樓齡20年的單位,銀行可能只會批 出10年期的按揭。銀行此舉,有其風險管理考慮;但按揭年期短,是令居二市場不活躍的原因之一。
近年部分銀行對居二市場的批核有所鬆動,個別銀行會向條件較佳的居二市場買家提供25年按揭,但只是個別例子。官方現時放寬白表買家購買居二市場單 位,但如果未能與業界取得共識,令銀行向居二市場買家(不論綠表抑白表),提供較長年期的按揭,新措施下真正受惠者,將更為有限。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2年7月18日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居屋第二市場的白表買家?


新政府上場,但特首梁振英的民意支持度,遠較前兩任上台時低。不少意見認為梁為了挽救民望,會在 短期內「派糖」,而新政府最有可能在短期內推出的措施,不外乎解決雙非嬰兒居港權及房屋問題。就房屋問題來說,新政府不可能在一年半載內變出新供應,最快 落實的,似乎是「白表客購買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居屋轉讓,分開兩個市場,第一種是已補價的居屋自由市場;理論上已補價的居屋,等同私樓,可以自由轉讓。

第二種是未補價的居屋,即「居屋第二市場」;業主可在未補價的情況下,將單位售予合乎資格的綠表人士(即公屋租戶或正在輪候公屋的人士)

政府現時放風,每年提供一定的配額,供「白表買家」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所謂「白表資格」,是指收入或資產已超過公屋申請資格,但仍合資格購買一手居屋 的人士。以最近一次,即2010年重售剩餘居屋單位的資料作參考,1人白表申請者月入限制1.35萬元,而28人家庭月入限額2.7萬元。

樓價高企,此類「白表買家」事實上難以負擔私樓樓價。月入2.7萬元,以20年供款期及按息2.15厘計,如將按揭供款控制在較安全的水平,即月入4成以 下,貸款總額便只有211萬元,市場上可供選擇的私人單位其實不多。另一方面,雖然白表買家有資格申請居屋,但一手居屋會讓綠表買家優先揀樓,白表申請人 中簽(有揀樓次序),而又購入單位的機會理論上不高。

坊間盛傳,新一屆政府將容許5000個有白表資格的家庭,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由於居二市場未補價,單位成交價多在百多萬元水平,正好迎合這批家庭的購買力。

但計劃未推出,已惹來不少批評。主流分析認為,居二市場放盤一向不多,突然容許一批白表買家進入市場,將推高居二市場的平均成交價而有關構思在按揭方面,亦需要當局及貸款機構作出配合。

現時房委會為一手居屋單位提供30年擔保,買家可申請最高樓價95%按揭。由於有官方擔保,銀行批核時甚為寬鬆。二手方面,居屋補價後,便等同私樓,亦會失去房委會的擔保。在居二市場上,房委會的擔保反而在某程度上限制了市場的發展。

以一個在1990年出售、未補價的居屋為例,房委會的擔保期,至2020年止。不少銀行為居二市場提供按揭,年期會受房委會的擔保期限制,上述單位在居二市場出售,新買家的按揭期便只有8年。即使樓價較平,由於還款期短,令供款增加,居二市場的流通量一向偏低。

不過,市場上有部分銀行,批核較有彈性,會根據居二市場買家的還款能力,批出還款期長於房委會剩餘擔保期的按揭,最長的按揭年期可達25年。如果政府容許白表買家購買居二市場單位,預料銀行業會將沿用類似的彈性處理。

問題是,上述處理始終是個別銀行的措施,政府及房委會如有意活化居二市場,宜與業界討論,令貸款機構向居二市場買家(不論綠表、白表)提供年期長於房委會剩餘擔保期的按揭常規化。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7月14日


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活到老 供到老


早前匯豐銀行推出40年按揭,曾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年輕一輩對此類長年期供款安排不以為然,認為以長年期按揭購入單位,代表要背起長期樓債、犧牲生 活享受數十年等。「老一輩」有供樓經驗的,會搬出早年的置業經歷,例如動員一家老少齊供樓的歷史,認為新一代怕吃苦。其實,兩種觀點各有偏頗。
供款壓力隨通脹下跌?
先說「長供款期」是否等同「長期犧牲生活享受」。不少人已經指出,供款壓力會隨通脹下跌;即使供款初期要節衣縮食供樓,只要收入大致上隨通脹上升,供款也會愈來愈輕鬆。
在目前通脹的情況下,數十年後1萬元的購買力會顯著下跌。舉例而言,本地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12年5月為110.7,30年前的1982年為 32.1,累積升幅為244%。或者更直觀的說法是,現時110港元的購買力,相當於30年前的32元左右。另一方面,差餉物業估價署制訂的私人住宅售價 指數,在1982年第二季是21.7,2012年5月是198.4,累積升幅是814%,樓價明顯跑贏通脹。
如果未來港元的購買力及樓價大致重複過去數十年的走勢,選用長年期的按揭供款,長遠而言,的確對債務人有利。
三代供樓今非昔比
問題是,歷史只可作為判斷未來的參考,過去的經驗不一定會一如以往的出現。一戶人在多年前動用老中青三代供樓,當年一般按揭成數可達樓價九成,既沒 有信貸資料庫,也沒有壓力測試;一戶人可用7、8成收入供樓。數十年來,在通脹和香港經濟起飛的大環境下,透過樓換樓可令資產翻幾翻。現在看來,當年的決 定似乎頗為正確。
但「成王敗寇」的觀點不一定可取;就如有人入賭場將身家盡押買大小,即使贏了令身家翻倍,大抵也沒有人同意那是值得仿傚的行為。
我們曾經提過,香港樓價飛升的經驗是十分獨特;高通脹、中英政府在回歸談判時限制土地供應;香港在產業轉型時碰上中國開放,大量工作人口由工業轉至服務業;這些都是極為獨特的因素。30年來資產價格累積上升8倍,未來數十年有利因素不一定重複出現。
勿以賭博心態入市
雖然在可見的未來,我們預期貨幣購買力會持續下跌,選用年期較長的還款安排,可說是理性的選擇。但數十年前動員全家三代供樓的情況,亦不宜仿傚 ----盡此一鋪的結果可以是贏,也可以是輸。香港樓價的波動極大,過去十五年間,樓價曾由高位下跌7成,也曾由谷底反彈2倍多。從2003年至今,樓市 升浪已持續9年,現時以「搏一鋪」的態度入市,萬一遇上樓價回落,借款人便難有迴旋的餘地。
我們過去亦曾指出,衡量樓按貸款是否過高,除了要留意按息及供款年期,更重要考慮的是樓按負債率(Mortgage Debt Leverage;MDL),即借款總額相對於家庭收入的比例。如果樓按借款總額控制在合理水平,如佔家庭總收入6至7倍,即使選用較長年期的還款安排, 影響相對地不算大,反而可視為應對通脹的一種方案。相反,我們擔心的是,現時選用長還款期的買家,某程度上是為了通過壓力測試。(見表)
如果此類買家的MDL已偏高,例如樓按貸款金額已逾家庭年收入10倍,由於在一般20年期還款下難以通過壓力測試,勉強選用更長的供款年期,未來財政將欠缺緩衝空間;一旦息口急劇上升而引至供款大增,已不能以延長還款年期來減轉財務壓力。


http://www.hket.com/store/IMAGE/HKET/2012/201207/20120711/panasian_big.gif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通過壓力測試的另類方法


業主要樓換樓,過去大都採用先買後賣的策略,即在舊居未賣出時,先行購入新居。但此種部署,會令業主在短期內同時負上新舊居的按揭開支,有機會不能通過壓力測試。反過來,「先賣後買」的方式較易通過壓力測試,而坊間亦已發展出另類應對方案。

一般銀行進行壓力測試,即使申請人表明新居是自住,舊居將出售,銀行都會將新舊居物業的按揭供款一併計算,務求在當前利率下,按揭總供款不逾月入5成,當按息上升2厘時,總供款亦不逾月入6成。不少換樓業主便因新舊居供款總額超過要求,唯有放棄先買後賣的策略,改為先賣出舊居,暫時找地方短租,再購置新居,但此安排會增加一次搬遷,費時失事。

據聞,坊間出現一種對策,先售出舊居,而原業主與新買家會簽訂一份短期 (如半年) 的售後租回協議。此種部署,令原業主有半年時間物色新居、安排裝修;加上原業主已沒有按揭供款,購買新居後,申請按揭時亦較易通過壓力測試。但上述安排必須新買家配合,如果新買家原有按揭未供滿,新購置的單位亦需要申請按揭,以上方法便輪到新買家較難通過壓力測試。加上成交的物業有租約,銀行可能會視買賣為非自用,按揭成數可能受限,新買家亦因此需準備較大筆的首期以作成交。

原文刊於 晴報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港人港樓 治標不治本


香港樓價近年急升,眾所週知的原因包括港匯偏低、按揭負利率、樓宇供應少,以及外地人(或者更準確一些,是內地人)來港置業大增。城中不少人認為,外來人買樓推高本地樓價,紛紛要求官方推出因應措施。
持平而言,當局面對上述問題,並非毫無對策。在按揭層面上,金管局發出指引,對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的按揭申請人,按揭成數須按一般指引下調1成。例 如樓價800萬元的物業,一般按揭上限為6成,即480萬元;如果按揭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外地,按揭成數便下調至5成,即可借400萬元。
姑且勿論措施是否有效,還是國內收緊貸款,根據物業代理的數據,近一年來,內地人佔新盤買家的比例的確有所下調。
另一方面,亦有聲音建議港府推出「港人港樓」,即在賣地條款中,限制發展商在未來售樓時,只可售予本地人。早前半官方的房協推出新盤「喜雅」,主動規定買家需為本地人,可視為一個先行的試驗。
我們認為,「港人港樓」其實難以根治「外來購買力排擠本地效應」的問題。在電子消費產品市場,早已有私人公司大規模進行類似的限制,但有關限制被認 為只會進一步刺激炒風。蘋果公司推出新產品,香港往往是第一、二批有行貨供應的地區,新貨供應遠比中國內地早。結果每次新貨推出,吸引大批國內用家、炒家 來港入貨,再以各種方式運回國內。為了抑制炒風,蘋果曾規定,在香港推出的新貨,只限香港人訂購,即限制一手貨的買家身份,但國內對有關產品的需求仍然龐 大,結果是吸引更多香港人參與炒賣。
在樓市方面,我們認為即使官方在賣地條款中規定,物業落成後只可港人購買;但如果本地在匯率、利率方面吸引外來買家的因素不變,「港人港樓」最終只 會為本地有實力的投資者,增加買貨機會---持貨兩年,待特別印花稅徵稅期過後,轉售圖利,潛在買家包括非本地居民。更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投資者以公司名 義購入一手新盤,再將公司轉讓,則連特別印花稅也省回。
現時各項遏樓泡的措施,其實是硬生生將置業變成資本角力的遊戲,而祖國富裕的一群當然成了主角,沒資金的一群香港人自然成了「塘邊鶴」,讓持續高企 的租金  蠶食市民收入,拖低生活質素。在貧富差距擴大的場景下,新一屆政府再沿用曾蔭權「打開門做生意」的思維,只會令社會的公義不彰加劇。
要減少外地買家對本地居民置業的排擠效應,與其由賣地條款入手限制一手買家身份,倒不如限制外地人只可購買一手樓。外來投資者買樓大多是為了圖利,如果二手市場僅限本地居民購買,資產價格完全受本地購買力決定,外來買家入市的熱情勢將大幅冷卻。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7月7 日

按證公司的市場角色


在香港,一般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是樓價7成,即買家要準備樓價3成的首期。如果買家希望以低首期入市,可考慮多種不同的高成數按揭方案。
現時高成數按揭的主流產品是按揭保險計劃,以規模而言,2011年涉及按揭保險的按揭貸款,規模逾200億元。不少借款人錯誤理解此類產品,如以為 是「銀行借樓價7成,按揭保險公司借樓價2成」等;其實此類產品的結構,是整筆按揭都由銀行提供,而借款人需要向第三者,例如香港按揭證券公司購買一份按 揭保險。當借款人違約,銀行有損失時,便由第三者向銀行賠償。
按保產品具第三方風險
由於整筆按揭都是由銀行提供,而僅由第三方提供保險,銀行代保險公司墊支高於限制的貸款;此類產品在理論上有第三方風險(Counterparty Risk),即提供保險者本身有可能欠缺賠償能力。
提供保險的公司可接受多少按揭保險合約,視乎有關公司的信貸評級(Credit Rating)而定。信貸評級的高低,則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資本規模。
如果有關保險公司的評級遭下調,便代表其賠償能力下降。但最大的問題是,保險公司評級被下調,往往在金融危機出現時發生;此時亦往往是經濟下行周期 --借款人較可能出現違約的時候。簡單來說,當保險公司投資評級被下調時,亦是銀行最有可能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之時。保險公司因未能如約賠償而引致的損 失,最終仍由貸出款項的銀行承擔。
按證公司信評被降可能性極低
客觀而言,按揭保險制度,其實為金融體系埋下了一個風險。因此,在監管機構的角度而言,為按揭保險設限,如只接受A-評級的保險公司為提供按保的機構,實屬合理之舉。
現時按揭保險市場,主要的參與者是按證公司。按證公司在市場中佔有主導地位,客觀上有其價值。我們在上文提及過,按揭保險在本質上有第三方風險。但 按證公司提供按保,在理論上一樣有第三方風險;但在現實中,按證公司由港府透過外滙基金全資擁有,港府又是近乎零外債,而且大致上是「年年有餘」的政府; 因此,按證公司信貸評級被降的可能性極低。按證公司為市場提供低風險的按保方案,對銀行業似乎無害。
按證涉足市場 違小政府大市場原則
假如社會對於第三方風險較低的按揭保險產品有需求,按證公司涉足此市場,為用家提供低首期置業的方案,有積極的意義。問題是,按證公司作為市場的主 要參與者,現時在高成數按揭市場市佔率達80至90%。對市場也會產生排擠效應(Crowding Out Effect);即市場由其主導,令私人參與者難以進入市場,寡頭壟斷,長遠而言,由有政府背景的機構主導市場,這並不切合小政府、大市場原則。
我們認為,按證公司的角色,應該在於回應社會需求,為特定的對象提供服務。除了為市場中的用家,特別是一般「上車客」提供按揭保險外,宜將納稅人的 資源投放於市場失效的地方。例如去年推出的安老按揭,私人市場似乎一直對發展此類業務不感興趣。按證公司提供服務,便是半官方機構的應有之義。
相對而言,公營機構不宜以業務擴展或追求盈利為目標,涉足於私人市場。例如私營機構已在市場中提供其他類似產品,例如一手物業的的二按安排。按證公司便不宜涉足。
關注是否有違政策目標
試想像一下:假如按揭證券公司要拓展市場,向一手樓買家提供二按融資;由於有資金成本的優勢,不難搶佔市場。但有關行動勢將帶起連串問題,包括:
一、提供有關服務,是否合乎有關機構成立時的宗旨?
二、會不會引起社會批評是官商勾結,尤以地產行業為甚?
三、為甚麼公營機構要用納稅人的錢,協助發展商賣樓?
四、如出現壞帳的風險由誰承擔?
五、有關服務是否有違官方遏抑樓市泡沫的目標?
上述問題在涉及公營機構時,都會是重量級炸彈。但換了是私營機構,由於私人機構自負盈虧,上述問題大都不成問題。公營機構向市場提供類似私人機構的服務,其實吃力不討好。尤其是公營機構提供的服務,可能有違政府其他政策目標時,對政府及有關機構的影響,將更為龐大。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2年7月4日



 

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按揭保險與發展商第二按揭



早前我們在本欄提及,現時香港流行的新盤二按,當供款假期完結,又遇上兩年後按揭利率微升時,會出現一、二按供款暴增四至八成的供款震盪,可能為一按帶來交叉違約的影響。有讀者來郵問,那為何金管局不對二按作出監管。此問題牽涉眾多按揭概念,值得詳細解說。

由於近年新盤售價愈來愈高,如售價達1000萬元或以上,不單不可透過按揭保險入市,即使是自用,按揭成數亦限制在樓價5成以下。換言之,要購買1000 萬元的物業,買家要付出樓價500萬元的首期。500萬元的首期,就算對香港較高收入的家庭來說,亦是相當龐大的開支。發展商為了開拓客源,紛紛推出各類 二按,以減少買家的首期開支。

二按與按揭保險,對買家來說,共同點是「增加貸款金額,減低首期開支」;但除了此共通點之外,二按與按揭保險,在資金來源及市場容量,都大有不同。

現金式的二按有別於按揭保險

坊間很多人誤解,以為按揭保險就是「銀行借7成,按揭證券公司借2成,按揭總成數9成」。其實這些按揭保險計劃,按揭證券公司的角色並不是提供資金,整個 按揭金額,都是由銀行提供的,高成數按揭部分亦是「代保險公司墊支」。按揭證券公司(或其他按揭保險公司),提供的只是一紙保單。

整個產品的結構,是銀行向借款人提供高成數(例如樓價9成)的按揭,借款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借款人違約,銀行收回抵押物業拍賣仍有損失時,便由提供保險的第三方向銀行賠償。

理論上此種結構的產品,涉及第三方風險(Counterparty Risk),此種第三方風險的出現,可以反映在其賠償能力的承擔,而關鍵是在時間上。當承保時,保險公司實力必定雄厚,其信貸評級亦自然高企,有能力對違 約斷供的按揭,向銀行賠償。但評級是會調整的,索償亦往往在投保數年後才出現,如果其時保險公司信貸評級被調低,實力下跌,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作出賠 償。此種情況下,便牽涉到銀行的系統風險。

至於由發展商或個別財務機構提供的二按,由於是賣出已發展物業而回籠的資金,又或是財務機構在香港以外籌措的資本,銀行的系統風險便沒有因此增加。對買家 來說,是一種達到低首期入市的現金方案 (Funded Solution),而現金式二按是以真金白銀方式提供按揭;對銀行來說,自然也不涉及第三方風險。

按揭保險市場容量對遏樓泡的影响

以規模而論,2011年涉及按揭保險的貸款,有逾二百多億港元;而涉及二按的一按貸款,全年只有三十多億港元。萬一市場出現波動,按揭保險產品對銀行體系的影響遠較二按產品更為龐大。

只要二按沒有增加銀行體系風險,監管當局應該留意的,是二按產品的供款安排,會否製造供款震盪,令一、二按出現交叉違約的風險;例如在壓力測試上,對一、 二按的供款總額作出規限。所以有人認為,金管局要限制以真金白銀借錢予買家購置物業的二按,其理據並不充足。當然,要管制以供款假期 (Payment holiday)引起的供款震盪,相信不是一時三刻可處理的事。站在整體利益而言,理想的自然是有不涉及第三方風險的二按,同時沒有供款震盪的融資方案!

相對來說,按揭保險整筆貸款來自銀行體系,當提供保險的第三方賠償能力出問題,而貸款又真的出現違約時,銀行會因那不兌現的保險而要蒙受損失。除此之外, 香港按揭保險的市場份額高,規模遠較二按產品為大,任何改動現有成數限制,將會給過去十多個月遏樓泡的政策帶來「反效果」(counter- productive) 之現象,實有左手打右手之嫌!

在此前提下,金管局維持現有限制按揭保險的適用範圍,是合情合理的措施。而讓現金式的二按,有限地向市場提供置業融資渠道,亦可理順一部份換樓的訴求。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年6月30日

再論壓力測試


近年有申請過按揭的讀者,應該都聽過壓力測試;簡單來說,壓力測試是要求借款人申請按揭時,在當前按息下,月供不逾月入一半;以及按息如上升2厘,月供不逾月入6成等。

對「上車客」來說,計算自己能否通過壓力測試相對簡單;但對仍有其他未償還按揭的人士來說,為新購物業申請按揭時,計算壓力測試便較為複雜。

若甲、乙二人以聯名方式持有一個物業(A物業),月供1萬元,其後甲再獨自購買另一物業(B物業),並為新購單位申請按揭。不同的銀行在計算壓力測試時,對於聯名擁有的物業供款,計算標準都有不同。

部分銀行會認為,甲乙聯名持有A單位,故有關按揭供款可除二。只要甲新購的B單位,與A單位的供款一半,不逾在現時按息下月入的一半,加息2厘時不逾月入六成,即可批出按揭。但另有一些銀行,在計算時,會將A單位的供款全數計算。後者的標準,足以令借款人較難通過壓力測試。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7月3日

撤辣刺激作用消退?

 周末一手成交回落,有外資大行發表報告認為,撤辣的刺激作用消退,並預期樓價仍然受壓。一手成交量的確有所回落,但撤辣帶來的,應該不止是一時的刺激。今年一手住宅的成交量仍可望挑戰新例以來新高水平。 說撤辣的刺激作用減弱,是一個公平但容易引起誤判的評估。說「公平」,因為無論由按月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