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再論壓力測試


近年有申請過按揭的讀者,應該都聽過壓力測試;簡單來說,壓力測試是要求借款人申請按揭時,在當前按息下,月供不逾月入一半;以及按息如上升2厘,月供不逾月入6成等。

對「上車客」來說,計算自己能否通過壓力測試相對簡單;但對仍有其他未償還按揭的人士來說,為新購物業申請按揭時,計算壓力測試便較為複雜。

若甲、乙二人以聯名方式持有一個物業(A物業),月供1萬元,其後甲再獨自購買另一物業(B物業),並為新購單位申請按揭。不同的銀行在計算壓力測試時,對於聯名擁有的物業供款,計算標準都有不同。

部分銀行會認為,甲乙聯名持有A單位,故有關按揭供款可除二。只要甲新購的B單位,與A單位的供款一半,不逾在現時按息下月入的一半,加息2厘時不逾月入六成,即可批出按揭。但另有一些銀行,在計算時,會將A單位的供款全數計算。後者的標準,足以令借款人較難通過壓力測試。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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