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業主與借款人

申請按揭時,如借款人未能通過壓力測試,銀行可能會要求增加聯名借款人。聯名借款人在按揭申請中的角色、責任與借款人相同,令借款人「總收入」上升,有利通過壓力測試。多數銀行會要求聯名借款人與按揭物業的業主有親屬關係,但並不需要一定是業主。
相對來說,如業主多於一人,申請按揭時,全部業主均需為借款人。不論物業是夫婦二人以長命契方式持有,或是數名朋友以分權共有方式擁有。簡單來說,按揭借款人的數目可以多於業主的數目,但卻不可以少於此數。
有關規定是出於風險管理的考慮:增加借款人,便減少日後斷供成為壞帳的風險;業主必須是借款人,則代表業主全部知悉、同意按揭條件,避免出現爭拗。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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