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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債仔的賴賬模型



金管局多次收緊按揭及推出壓力測試,理由都是要確保樓市周期轉向時,不會為銀行帶來滅頂之災。且分析一下,借款人(債仔)的賴賬模式,看看在什麼情況下,會為銀行帶來壞賬。

在具體分析前,有一點要留意:銀行按揭是有抵押貸款。此類貸款只會在兩個條件同時出現時,才會令銀行出現壞賬---1.物業資不抵債,即成為負資產;2.債仔斷供。單一情況出現,例如物業成為負資產,但債仔維持正常還款;又或債仔斷供,但物業價值高於未償還貸款餘額;都不會令銀行出現壞賬。

值得留意,在兩個因素中,貸款人更看重的,是債仔斷供的可能性,具體一點,是債仔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部分原因,是物業是否負資產,很大程度是由大市左右,無從管理。以97年跌市的經驗,當年不論各地區、不同物業的跌幅均相若。但債仔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卻是可管理的—管理得好,即使抵押物業是負資產,銀行也不會有損失。判斷債仔還款能力的,主要是看其收入是否可信、穩定;至於還款意願,便是看債仔的信貸紀錄。

由過去的經驗看,債仔如有實在的住屋需要,即使物業價格下跌,一般來說仍會堅持供樓。舉例,債仔持有一個自住物業,購入價200萬,欠銀行140萬,物業市值跌至100萬,負資產比率140%;又或樓價下跌至50萬,負資產比率180%;對債仔的分別都不大—他們的供款不受估值影響;例如按息3厘,尚餘還款期25年,月供都是6,639元。

在債仔角度看,負資產比率高低,對決定是否斷供的影響不大。一般用家是不會單單因為物業成為負資產而斷供的—不供樓也要租樓。甚至同類單位租金支出5,000元,也未必觸發債仔斷供---斷供會留下不良紀錄,他日再難透過按揭置業,非不得已,不會是選項。

那什麼情況才是「不得已」?供款大幅高於租金支出,甚至高於借款人可負擔水平時,便是常見的情況。例如上述例子中,按息升至8厘,月供會升至10,806元,假設債仔失業,又或收入下跌,便可能觸發其放棄物業的決定。另一個考慮是負資產的程度,上文提及的個案,負資產額度只是40至90萬元,正常債仔較高機會選擇慢慢償還。不過,一旦負資產額度極高,債仔又判斷可見將來樓價都不會回升,令他脫離負資產行列,都會是觸發債仔放棄物業—不是與銀行商量「剃頭」減債,就是索性斷供,等銀行收樓,甚至申請破產。

簡單來說,債仔(尤其是用家),即使物業成為負資產,甚至供樓支出略高於租屋支出時,一般都不會觸發斷供。只有在供款大幅高於其負擔能力、供款又高於租金支出時,才較可能引發斷供。

不過,話得說回來,金管局推出的多項逆周期措施中,限制按揭成數、壓力測試分別處理了以上兩個問題。收緊按揭成數,令近年批出的按揭平均成數只有5成多,除非樓價暴跌,否則負資產大量出現的機會不大。而壓力測試下,新批按揭供款與入息比率只為36%,除非債仔收入急跌、就業環境惡化,否則應有能力應付加息帶來的供款增加。可以說,金管局的措施,已大大降低未來經濟環境惡化時,負資產按揭為銀行帶來的壞賬壓力。

原文刊於iMoney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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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負資產與壞賬的關係

金管局多次收緊按揭及推出壓力測試,理由都是要確保樓市周期轉向時,不會為銀行帶來滅頂之災。筆者今次嘗試分析一下,借款人(債仔) 有可能出現賴賬的模式,看看在什麼情況下,會為銀行帶來壞賬。

在具體分析前,有一點要留意:銀行按揭是有抵押貸款。此類貸款只會在兩個條件同時出現時,才會令銀行出現壞賬 :
1.物業資不抵債,即成為負資產;2.債仔斷供。
單一情況出現,例如物業成為負資產,但供款正常;又或出現斷供,不過物業價值高於未償還貸款餘額;都不會令銀行出現壞賬。
值得留意,在兩個因素中,貸款人(銀行) 更看重的,是斷供的可能性,具體一點,是每筆按揭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原因是物業是否負資產,很大程度是由大市左右,難以全面管理。以97年跌市的經 驗,當年不論各地區、不同物業的跌幅均相若。但每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卻是可管理得好。換句話說,即使物業是負資產,一如過住,銀行也不會有損 失。

投資者與用家的行為差異
由過去的經驗看,投資者斷供的可能性較自住用家為大。對前者來說,物業成為負資產(Negative Equity)之外,如果物業租金回報率低於貸款利率,便出現負利差(Negative Carry) 的現象,例如物業租金回報率4%,按揭利率5%時,此種情況下,投資項目已成雞肋,投資者已有充足誘因斬纜-不是主動賣樓,償還按揭差額離場(此情況下銀 行不會有損失);就是要求銀行為貸款「剃頭」削債,甚或主動斷供,被動地等待破產(兩種情況下銀行都會有損失)。相對而言,後者有實在的住屋需要,用家的 考慮會不一樣。
舉例,用家持有一個自住物業,購入價200萬,欠銀行140萬,物業市值跌至100萬,負資產比率140%;又或樓價下跌至50萬,負資產比率180%;對有使用價值的用家而言-他們的供款應不受估值影響;例如按息3厘,尚餘還款期25年,月供都是6,639元。
在用家角度看,負資產比率高低,並不是斷供的決定-不供樓也要租樓。甚至同類單位租金支出只是5,000元,也未必觸發用家斷供-斷供會留下不良紀錄,他日再難透過按揭置業,非不得已,不會是用家選項。

真正壞賬的誘發點是失業惡化
真正會觸發用家斷供的因素,是現金流的情況。最壞情況自然是按息帶動供款上升,而收入卻下跌,甚至是一段時間完全沒有收入(例如失業);情勢所迫之 下,債仔便可能作不定期的部份供款,甚至出現拖欠還款。至於供款上升,但收入有改善;又或收入減少,但供款(因減息)回落兩種情況,會否令債仔斷供,便要 視乎收入與供款增減的比例。
在金管局推出的多項逆周期措施中,限制按揭成數、壓力測試分別處理了以上兩個問題。收緊按揭成數,令近年批出的按揭平均成數只有5成多,除非樓價暴 跌,否則負資產大量出現的機會不大。而壓力測試下,新批按揭供款與入息比率只為36%,除非債仔收入急跌、就業環境惡化,否則應有能力應付加息帶來的供款 增加。可以說,金管局的措施,一定程度上降低未來經濟下行時,負資產按揭為銀行帶來的壞賬壓力。
因此,負資產會為銀行體系帶來怎樣的壞賬,決定性是就業情況-用家類別的債仔斷供風險極低,除非是用家失業,又或收入大減,否則他們仍會堅持供樓。至於如何計算投資者斷供的風險,避免帶來壞賬,便取決於專注做投資者按揭銀行的授信取態、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措施了。


王建成
宏亞按揭證券營運總裁


原文刊於dbc數碼電台網站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負資產衍生的壞賬



上星期筆者提到,拖欠最差時在2001年時,市場約有73億元按揭貸款被拖欠(遲會)3個月以上,計及當年整體負資產比率23%,當中17億元可能是負資產,即使全部斷供,但卻不代表銀行會有17億元壞帳,原因何在?

很簡單,抵押品市值雖然低於貸款餘額,卻仍有其價值。例如物業市值100萬元,按揭未償還餘額200萬元,負資產比率是200%,但銀行收回物業拍賣,損失是只是100萬元,佔未償還按揭餘額50%。

當然,說2001年遲會的73億元中,負資產個案比例等同於整體(即23%)會是一個較為樂觀的估計。一般而言,遲會時間愈長,壞帳的機率愈高,例如2001年中,拖欠6個月以上的比率為0.94%(即約49億元),大概可以說,每3宗遲會3個月以上個案,2宗有極高機會斷供,而有關抵押物業是負資產的機會,變為壞賬的機會亦較大。

換算下來,假設遲會6個月以上的49億元中,全部是負資產個案,負資產比率為200%,銀行的潛在損失會是24.5億元,佔當時按揭未償還餘額0.47%。不過,拖欠6個月,仍然只是「極高機會斷供」,當中某類負資產業主,在經濟條件改善,仍會恢復還款,免於被銀行收樓。理由何在,稍後再談。

180%負資產 vs 140% 負資產

前文提及,要「物業成為負資產」及「債仔斷供」兩個情況同時出現,貸款人才會出現損失,要強調的是,後者在風險管理上更為重要。一來是前者主要受大市影響,無從管理,而後者是可以透過信貸審批,盡量避免的。當初物業市值200萬元,銀行貸款9成按揭180萬元,即使之後物業市值跌至100萬(負資產比率為180%),只要債仔繼續供樓,銀行是零損失。相反,當初物業市值200萬,銀行貸款7成按揭140萬元,之後物業市值跌至100萬(負資產比率為140%),如果債仔斷供,銀行仍是有40萬元損失。可見按揭組合會否成為壞帳,令銀行出現損失,重點在於債仔是否斷供。至於債仔會不會斷供,取決於其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

近年經濟好轉,拖欠比率輾轉回落,近四年的拖欠比率是0.01%至0.03%左右。以2015年2月未償還住宅按揭總額9,980億元,拖欠比率0.03%計,拖欠3個月以上按揭總值約3億元—至於銀行潛藏的損失風險,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計算。

整體而言,香港借款人還款紀錄良好的一群---即使物業成為負資產,他們仍會堅持供款。宏亞按揭證券公司在2002年在香港曾推出140%負資產按揭,即物業市值100萬元,貸款總額可達140萬元,產品利率低於最優惠利率,協助當年「被綁」的負資產業主轉按,我們對於負資產的業主經驗是,還款紀律良好;港人此種供款紀律值得表揚,本地按息低企,原因除了市場資金充裕外,亦與港人有借有還,整體上信貸紀錄良好有關。

潛在損失按時遞減

上文提到,在貸款人角度,即使「負資產」、「債仔斷供」同時出現,實質損失幅度(Loss Severity)亦不會是100%。原因是抵押品多少有其價值。另外要留意,由第一期還款起,未償還按揭餘額便在逐步減少,在銀行而言,按揭有「風險遞減」的特性—因物業成為負資產、業主又斷供帶來損失的風險及預期的損失幅度,都在逐步減少之中。

評估負資產按揭可能為銀行帶來的壞賬數字,除了要掌握負資產及拖欠的數字,在按揭組合中投資者的比例更為重要;此將決定由遲會發展成壞賬的可能性。在用家角度看,縱然物業成為負資產、自己又因失業而被迫遲會,卻仍有住屋需要,很多時寧採「有拖無欠」的策略。相反,投資者面對物業成為負資產,卻會計算「斬纜」的得失,或走上破產之路來撇賬。

兩種客户群有差天共地的償債行為,銀行態度自然是更歡迎用家。投資者與用家的不同策略,亦解釋了為什麼金管局會針對投資者定出的種種措施。

王建成
宏亞按揭證券營運總裁及董事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5年5月5日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壞賬的線性模型

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按揭成數愈高,對借貸雙方的風險亦愈大,甚至有人認為一旦借款人拖欠供款(行內叫遲會),銀行便會出現壞賬。其實,由遲會到壞賬,有一個發展次序。有趣的是,要避免按揭組合成為壞賬,重點其實不只在於按揭成數高低,更在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首先要表明的是,對貸款人來說,任何有抵押貸款都有風險──借款人(債仔)斷供,而抵押品市值又跌至低於未償還貸款餘額時,貸款人便會出現損失。因此,具體而言,「物業成為負資產」及「債仔斷供」兩個情況,便是貸款機構需要處理的風險問題。

「物業是否成為負資產(即未償還按揭金額高於物業市值)」,主要受制於大市發展。計算上,物業按揭成數愈高,成為負資產物業的機會較大──物業是八 成按揭的話,樓價下跌二成便是負資產;如是七成按揭,樓價需要下跌三成,物業才成為負資產。不過,負資產不等於債權人有損失──上一個樓市周期市場出現逾 10萬宗負資產,但絕不意味銀行業有10萬宗壞賬。



負資產=/=貸款人損失 


原因在於,「物業成為負資產」及「債仔斷供」兩個情況單獨出現,都不會令貸款人出現損失,一定要兩者同時出現,貸款人才會出現損失。香港樓價於上一 周期曾下跌達七成,大量物業成為負資產,但只要債仔持續供樓,貸款人其實不會有損失。相對而言,如果「債仔斷供」,但物業不是負資產,貸款人收回單位拍賣 可取回欠款,一樣不會有損失。那麼,由歷史數據看,出現大量負資產、債仔大量斷供的風險有多大?

香港沒有一個按揭斷供的官方數據,但金管局有拖欠按揭供款3個月以上的統計(計算3個月拖欠的理由,在於過去經驗,部分借款人可能出於周轉不靈而一 時拖欠供款;由於按揭屬有抵押貸款,銀行一般亦不會在出現拖欠時立即追討。真正由拖欠發展至壞賬,往往需時3個月左右)。2001年5月,此一拖欠比率處 於歷史高位的1.42%,以當時未償還住宅按揭總額5191億元計,意味有總值73億元的按揭被拖欠/遲會3個月以上。

值得留意的是,遲會並不一定意味斷供,債仔可能一時周轉不靈而拖欠供款,但情況好轉後,便償還欠款。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遲會個案中,全部都發展 成斷供,亦不代表銀行會在每宗個案中都出現損失,因為在斷供個案中,那些物業並非負資產,業主單純因為各種理由斷供的,銀行收回物業拍賣,便沒有損失。 2001年10月金管局調查,當年負資產按揭貸款的總值佔未償還貸款總額23%。如果拖欠個案中,負資產比例也是23%,意味73億元的拖欠按揭中,約有 17億元貸款有可能發展成壞賬。不過,涉及17億元的貸款可能斷供,也不意味銀行業會出現17億元壞賬。原因何在?下周再談。

二之一
王建成
宏亞按揭證券營運總裁及董事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15年4月28日

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

負資產不為憂 宜為衰退早籌謀

金管局早前公布,2013年第二季出現27宗負資產個案;此次是去年第二季以來,首度錄得負資產個案。市場焦點集中在討論負資產重現是否代表樓市轉勢,泡沫會不會爆破、負資產數量會不會增加等等。但不少討論充斥了大量不當的預設。

錯誤聯想:負資產導致斷供增加
有關負資產的其中一個常見說法,是物業成為負資產,借款人就很可能斷供,銀行收回單位也不足以抵銷貸款本金;因此負資產如大量增加,將影響銀行體系。

上述想法的問題是與歷史經驗不符。2003年中,香港有逾十萬宗負資產,但同期按揭拖欠比率仍低於1.2%---即使是在樓價累積下跌7成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借款人仍然緊守供款紀律。
按計劃的母公司宏亞集團在2002年開始向本地負資產業主提供按揭,以協助業主轉按減少利息支出。有關計劃的最高成數是140%,即一個市值100萬元的 物業,宏亞最高借出140萬元---由借款人取用貸款的第一天起,物業已資不抵債。而有關計劃的拖欠比率及壞帳數字,甚至比整體按揭市場更低。

我們的經驗是:對自住用家來說,會不會斷供,與物業是否負資產幾乎沒有關係;用家主要的考慮是本身的還款能力。簡單來說,除非失業/收入大幅減少,否則絕大部分自住用家會堅持供樓。

有較大可能因物業成為負資產而斷供的,是投資者。如果投資者判斷物業價格將持續下跌,便有較大機會計價離場,甚至不惜破產。此種情況下,才會對銀行帶來實際損失。
簡單來說,左右按揭斷供比率的,不是負資產個案的多寡,而是授信對象(credit acceptance)-當有大量投資者以高槓桿比率置業,又碰上樓價大幅回落時,便是較大可能出現大量斷供,威脅銀行體系的時間。值得慶幸的是:現時市 場以用家為主,大規模斷供,影響銀行體系安全的可能性較低。

金管局自2009年起多次收緊按揭指引,加上港府推出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令近年入市的投資者比例大幅下跌。此種情況下,可以說現時銀行對負資產大規模重現,有更大的承受能力。

不少人認為港府、金管局的措施沒有令樓價升勢停止,措施失敗。但以貸款人的視野看來,有關措施的確增強了體系的抵抗力---就算負資產增至逾萬宗水平,銀行體系也不會出現大問題。


  不過,回顧2009年以來眾多措施,有如飛車時戴頭盔、扣好安全帶---萬一出事時,減少整體損傷,屬於消極措施。但面對美國經濟增長似有若無、中國經濟 可能放緩的大環境,我們認為港府宜為樓市未來可能出現的大規模調整作好準備,不單是必要時撤招刺激市場成交,甚至是作好以財政政策刺激經濟的準備。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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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負資產的應對政策

金管局上周公布第二季負資產統計,錄得27宗負資產個案。負資產消失近一年以來,再度重現。市場焦點在討論,負資產會不會惡化、會不會衝擊銀行體系。但在討論時,市場對「負資產」現場存在不少謬誤。
香港人談「負資產」變色,原因是一般港人已將「負資產」與經濟不景、樓價下跌、失業聯繫起來。一些較專業的分析會提到,負資產代表銀行的貸款資產質素下降,影響銀行體系,但在我們的經驗而言,它們之間沒有絕對必然關係。
所謂「負資產」,是指有抵押貸款中,抵押品的市值低於未償還貸款總額。例如尚欠銀行100萬,但抵押品的市值只是80萬元,此即負資產。表面看來,問題很嚴重,因為「如果借款人斷供了,銀行沒收抵押品也收不回貸款本金」。

但上述常見的觀點有一個問題:「負資產影響銀行體系」的觀點,建基於「借款人大量違約」的假設;即認為負資產出現,就會有大量業主斷供。但現實中,會令業主,尤其是自住用家斷供的,是經濟不景、收入下跌。

負資產=/=斷供
事實上,即使是在失業率高逾8%,樓價較高峰期跌逾7成的2003年,按揭貸款拖欠比率亦只是1.2%以下,反映港人的還款紀律良好。即使是參考現時看得最淡的分析,例如樓價會在2、3年內下跌3成,也不足以支持「借款人會大量違約」的論點。

按計劃的母公司宏亞集團曾在2002年推出140%負資產按揭計劃,協助當年捱高息的業主減少按息支出;物業市值100萬元,貸款總額可達140萬元。
貸款物業從取用第一天起已是負資產。而有關計劃的拖欠/壞帳比率,甚至較整體按揭市場為低。此故事告訴我們,「負資產」與「斷供」/影響貸款機構之間,無必然關係。

與一般人的直覺相反,負資產是否會出現斷供,與物業市值的關連不大;最核心的關鍵是授信的對象 (credit acceptance)。對用家來說,即使物業成為負資產,那仍然是他的住所。
斷供了,債務或會減少,但需另外租住地方,也會有新增租金支出。除非失業或收入大跌,否則用家會傾向繼續供樓,期待下一個樓市上升周期來臨,令物業脫離負資產。

相反,對投資者來說,如果物業成為負資產,而且預期樓價會持續下跌,他們會傾向於埋單計數,甚至不惜破產,此種情況才會對貸款機構帶來實際損失。
簡單來說,只有在「投資者佔市場有高比重」的情況下,負資產出現,才會導致「資產質素下降」的現象。

用家與投資者截然不同的風險面向,便是近年金管局三申五令,以種種措施限制投資者按揭成數的理由:與用家比較,投資者在樓價下跌時的計數離場的行為,對銀行體系有更大的系統風險。

先不論現時「負資產」的規模根本難與2003年比較;在金管局及政府多重辣招後,近年置業者以用家為主,即使樓價大幅下跌,除非經濟嚴重衰退。否則即使統計上有一萬幾千宗的負資產,也不會對銀行體系有太大影響。

港府宜為跌市籌謀應對措施
港府及金管局近年推出的樓市措施,有如在高速行車時縛上安全帶。未來樓價即使大幅下跌,銀行體系以至本地經濟受到的傷害也可減低。
但縛上安全帶始終是消極措施;為了對應未來外圍因素轉差帶來的影響,當局有必要預先籌謀刺激,甚至是以財政政策去挽救經濟的措施。

最後,必須強調一點說負資產問題的嚴重性: 是對借款人來說,物業成為負資產,除了帳面上資不抵債,也意味財務自由減少---無足夠現金還錢便不能賣樓。

萬一借款人自己成為負資產統計中的一分子,那麼負資產的仍會對他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

如果借款人現時的按揭成數較高,應該善用低息期,供款較低的特性,一方面增加儲蓄,另方面控制開支,讓自己在未來樓市調整時,有更大的迴旋空間。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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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不同銀行處理銀主盤的策略

按揭是以物業為抵押的貸款,當借款人斷供按揭時,銀行便有權收回抵押品,將之拍賣,並抵償拖欠的金額。如果拍賣所得高於未償還金額,借款人可取回多出的部分。

值得留意的是,不同銀行對「拖欠款項」及「拍賣抵押品」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及政策;而不同的計算方式,對拖欠款項的借款人,會有很不同的影響。

貸款是有利息的,當一名借款人斷供按揭時,銀行除了會計算借款人欠下多少本金,亦會計算他欠了多少利息。而不同銀行的計息標準,是會影響欠款人最終有多少拖欠款項。

就筆者所知,多數外資背景的銀行,會以90日「斷供後截數」(non-accrual)的方式計算欠息。即是一筆尚欠100萬元的按揭,最多只會計算90天的利息。即使銀行最終要一年後才完成收樓、拍賣的手續,欠款上限都是100萬元本金+90天利息。

而部分本地銀行,政策是「斷供後由 180天到365天截數」,即一筆尚欠100萬元的按揭,最多可能會計算365天的欠息。

兩種政策各有其原因,外資行背景多數令他們認為是債仔斷供、破產都是可計算的風險,而且外國環境,樓價偏向平穩。面對拖債,此類銀行的取態是盡早處理拖欠。只計拖欠還款的債仔90天息,背後的理由不是外資行較「仁慈」,而是現實需要。一旦持續計算利息,但收回物業後,最終因拍賣價不理想,而債仔又告破產,多計的利息會出現撇帳。為免太多撇帳,寧可現實一點,只計90天息。

因此,外資行一旦收回物業,多數會斬纜計數方式,立即以市價賣樓。

本地銀行的文化背景卻不同:本地按揭斷供、破產的情況較不常見;而且可能受「長線樓市必升」的信念影響。本地銀行有時收回物業後,亦會待市況好轉才安排物業拍賣;而坐盤的利息成本,便可以用「計息一年」的方式收回。兩種取態,反映兩地樓市的生態完全不同。

如果借款人斷供後,樓價持續下跌,則外資銀行的做法(較早截數、盡早拍賣),會對借款人較有利。相反,本地行的做法(計算較長時間的欠息、視乎市況拍賣),會在升市時減少斷供借款人的損失。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不同銀行的取態,並不會在按揭契或貸款確認函(facility letter)內出現;只會在借款人斷供後才會獲銀行知會。

原文刊於 iMoney 2012年3月3日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