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負資產的應對政策

金管局上周公布第二季負資產統計,錄得27宗負資產個案。負資產消失近一年以來,再度重現。市場焦點在討論,負資產會不會惡化、會不會衝擊銀行體系。但在討論時,市場對「負資產」現場存在不少謬誤。
香港人談「負資產」變色,原因是一般港人已將「負資產」與經濟不景、樓價下跌、失業聯繫起來。一些較專業的分析會提到,負資產代表銀行的貸款資產質素下降,影響銀行體系,但在我們的經驗而言,它們之間沒有絕對必然關係。
所謂「負資產」,是指有抵押貸款中,抵押品的市值低於未償還貸款總額。例如尚欠銀行100萬,但抵押品的市值只是80萬元,此即負資產。表面看來,問題很嚴重,因為「如果借款人斷供了,銀行沒收抵押品也收不回貸款本金」。

但上述常見的觀點有一個問題:「負資產影響銀行體系」的觀點,建基於「借款人大量違約」的假設;即認為負資產出現,就會有大量業主斷供。但現實中,會令業主,尤其是自住用家斷供的,是經濟不景、收入下跌。

負資產=/=斷供
事實上,即使是在失業率高逾8%,樓價較高峰期跌逾7成的2003年,按揭貸款拖欠比率亦只是1.2%以下,反映港人的還款紀律良好。即使是參考現時看得最淡的分析,例如樓價會在2、3年內下跌3成,也不足以支持「借款人會大量違約」的論點。

按計劃的母公司宏亞集團曾在2002年推出140%負資產按揭計劃,協助當年捱高息的業主減少按息支出;物業市值100萬元,貸款總額可達140萬元。
貸款物業從取用第一天起已是負資產。而有關計劃的拖欠/壞帳比率,甚至較整體按揭市場為低。此故事告訴我們,「負資產」與「斷供」/影響貸款機構之間,無必然關係。

與一般人的直覺相反,負資產是否會出現斷供,與物業市值的關連不大;最核心的關鍵是授信的對象 (credit acceptance)。對用家來說,即使物業成為負資產,那仍然是他的住所。
斷供了,債務或會減少,但需另外租住地方,也會有新增租金支出。除非失業或收入大跌,否則用家會傾向繼續供樓,期待下一個樓市上升周期來臨,令物業脫離負資產。

相反,對投資者來說,如果物業成為負資產,而且預期樓價會持續下跌,他們會傾向於埋單計數,甚至不惜破產,此種情況才會對貸款機構帶來實際損失。
簡單來說,只有在「投資者佔市場有高比重」的情況下,負資產出現,才會導致「資產質素下降」的現象。

用家與投資者截然不同的風險面向,便是近年金管局三申五令,以種種措施限制投資者按揭成數的理由:與用家比較,投資者在樓價下跌時的計數離場的行為,對銀行體系有更大的系統風險。

先不論現時「負資產」的規模根本難與2003年比較;在金管局及政府多重辣招後,近年置業者以用家為主,即使樓價大幅下跌,除非經濟嚴重衰退。否則即使統計上有一萬幾千宗的負資產,也不會對銀行體系有太大影響。

港府宜為跌市籌謀應對措施
港府及金管局近年推出的樓市措施,有如在高速行車時縛上安全帶。未來樓價即使大幅下跌,銀行體系以至本地經濟受到的傷害也可減低。
但縛上安全帶始終是消極措施;為了對應未來外圍因素轉差帶來的影響,當局有必要預先籌謀刺激,甚至是以財政政策去挽救經濟的措施。

最後,必須強調一點說負資產問題的嚴重性: 是對借款人來說,物業成為負資產,除了帳面上資不抵債,也意味財務自由減少---無足夠現金還錢便不能賣樓。

萬一借款人自己成為負資產統計中的一分子,那麼負資產的仍會對他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

如果借款人現時的按揭成數較高,應該善用低息期,供款較低的特性,一方面增加儲蓄,另方面控制開支,讓自己在未來樓市調整時,有更大的迴旋空間。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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