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是以物業為抵押的貸款,當借款人斷供按揭時,銀行便有權收回抵押品,將之拍賣,並抵償拖欠的金額。如果拍賣所得高於未償還金額,借款人可取回多出的部分。
值得留意的是,不同銀行對「拖欠款項」及「拍賣抵押品」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及政策;而不同的計算方式,對拖欠款項的借款人,會有很不同的影響。
貸款是有利息的,當一名借款人斷供按揭時,銀行除了會計算借款人欠下多少本金,亦會計算他欠了多少利息。而不同銀行的計息標準,是會影響欠款人最終有多少拖欠款項。
就筆者所知,多數外資背景的銀行,會以90日「斷供後截數」(non-accrual)的方式計算欠息。即是一筆尚欠100萬元的按揭,最多只會計算90天的利息。即使銀行最終要一年後才完成收樓、拍賣的手續,欠款上限都是100萬元本金+90天利息。
而部分本地銀行,政策是「斷供後由 180天到365天截數」,即一筆尚欠100萬元的按揭,最多可能會計算365天的欠息。
兩種政策各有其原因,外資行背景多數令他們認為是債仔斷供、破產都是可計算的風險,而且外國環境,樓價偏向平穩。面對拖債,此類銀行的取態是盡早處理拖欠。只計拖欠還款的債仔90天息,背後的理由不是外資行較「仁慈」,而是現實需要。一旦持續計算利息,但收回物業後,最終因拍賣價不理想,而債仔又告破產,多計的利息會出現撇帳。為免太多撇帳,寧可現實一點,只計90天息。
因此,外資行一旦收回物業,多數會斬纜計數方式,立即以市價賣樓。
本地銀行的文化背景卻不同:本地按揭斷供、破產的情況較不常見;而且可能受「長線樓市必升」的信念影響。本地銀行有時收回物業後,亦會待市況好轉才安排物業拍賣;而坐盤的利息成本,便可以用「計息一年」的方式收回。兩種取態,反映兩地樓市的生態完全不同。
如果借款人斷供後,樓價持續下跌,則外資銀行的做法(較早截數、盡早拍賣),會對借款人較有利。相反,本地行的做法(計算較長時間的欠息、視乎市況拍賣),會在升市時減少斷供借款人的損失。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不同銀行的取態,並不會在按揭契或貸款確認函(facility letter)內出現;只會在借款人斷供後才會獲銀行知會。
原文刊於 iMoney 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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