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應否借二按

大家晚上看電視時,應該不時會看到一些「二按」的財務公司廣告,他們往往標榜手續簡便、批核快捷;當然,方便有其代價,此類二按的利率較一般由銀行批出的一按利率為高,按息可達10厘以上。

由於金管局接連收緊按揭指引,非自用、業主已有多於一個物業按揭或樓價高於600萬元者,都難以借足樓價7成。以筆者觀察,部分買家便轉向財務公司申請二按,以減少首期開支。

雖然二按利率高,但比重少,連同一按計算,借入二按後的整體利息支出相對於總借款額會變低。以一個200萬元物業、一按6成、利率2.5厘、二按2成及利率10厘計算,一、二按平均利率約4.4厘。不少置業人士如未能由銀行借入較高成數按揭,便轉向財務公司解決;待手頭資金增多,或未來樓價升值時,以轉按擺脫二按。

不過,要留意的是,原則上來說,此類二按不單利率較高,也會影響日後的信貸紀錄;業主借取前宜三思。

原文刊於 信報網站 2011年11月20日

購買連租約物業須知

有留意樓市新聞的讀者應該知道,當局在近2年不斷收緊按揭指引,樓價600萬元以上物業,已不可借足7成按揭;而且非自用物業的按揭成數,更只是樓價5成。例如一個樓價500萬元的物業,根據現行指引,可借足7成,即按揭上限是350萬元,如果物業是用於收租,按揭成數只有5成,即只可借250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銀行對於何謂「非自用物業」,其實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同一個業主,可能持有3個單位,再購入第4個,仍然申報為自用(包括供家人居住),仍可能獲「自用」條件批出按揭。反而「連租約」單位,不論是新造按揭或轉按,往往都會被視為非自用。原因很簡單:連租約單位已租出,在租約期內,業主根本不可能在單位居住。

當然,由於種種原因,市場上有部分連租約單位,是由用家購入的,用家可能打算在既有租約完成後,收回單位自住。按筆者經驗,如果租約的餘下日期較短;而新業主如可說服租客,預早簽訂退租同意書,在合理時間內退租,仍然有可能以「自用」條件獲銀行批出按揭。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1月21日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調按息 銀行向現有客戶開刀?

報載有銀行將部分既有客戶的拆息按揭利率上調近一厘,就筆者所知,目前僅有一家中小型銀行採取類似行動,究竟以往選用「H按」的置業人士會否受影響?

上調新造按息難封蝕本門

筆者在10月4日已在本欄討論有關「傳說」,即由於銀行資金成本上升(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有銀行打算上調既有的H按客戶利率。

事實上,去年至今年初批出的「H按」(大部分利率在「H+1厘」以下,最低位為「H+0.65厘」),基本上已處於「蝕本狀態」。為了令整體按揭資產狀況改善,銀行唯有不繼上調新造按息的利率。

問題是樓市成交量下跌,金管局又加強限制,令新造按揭的規模下跌,新造按息上調,亦不足以彌補過去低價批出H按的影響。對銀行來說,「最理想」的做 法是上調既有「H按」的利率,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最優惠利率及拆息不由銀行調整,「上調既有按揭利率」所指的,便是增加既有「H按」的息差部分,例如將 「H按」利率由「H+0.7厘」,上調至「H+1.5厘」。

但按揭合約是由雙方簽訂的,如單方面上調既有「H按」的利率,難免影響銀行形象,如客戶投訴惹來輿論或議員關注,更是公關大災難。所以筆者個月多前的估計是銀行其實難以如願,調整既有按揭的利率。

合約為證 銀行可檢討條款

近日的報道,予人一個「銀行找到突破點」的印象:先向有物業抵押的商業貸款埋手。報載一批由一個家族持有,原本按揭利率為「H加0.85厘」的貸 款,獲銀行通知,需要加息至「H加1.75厘」。但值得留意的是,一般銀行批出的商業貸款,或私人銀行批出的其他貸款,本質上與一般零售銀行/個人銀行批 出的按揭不同,案例難以引伸至一般按揭貸款。

一般來說,商業貸款合約,即使涉及較長的還款期,內容都會定明:銀行可定期(每年)檢討條款。檢討內容包括貸款額度(如果下調,客戶或需要進行部分提早還款),即所謂 Top up、抵押品估價 及利率等。以報載的案例來說,有關銀行只是按合約內容,調整利率。

對於一般小業主來說,看到有關案例,可能已會擔心,銀行下一步會否向一般小業主開刀,筆者認為讀者不必過慮。

大銀行未行動 小業主無用過慮

首先,讀者可留意,現時放風「銀行或會上調既有客戶按息」的,都是中小型行,主導市場的幾家大銀行,未曾作類似取態。而香港的市場現實是:除非有大銀行帶頭,否則中小型行的行動,影響難以擴及整個市場;遑論現時中小型行只有「言論」而沒有「行動」。

如果只有個別中小型銀行如大規模調整既有按揭的利率,將得罪大批客戶,不止是公關災難,更會影響有關銀行商譽,甚至引起客戶大規模流失。

筆者甚至認為,銀行亦不太可能透過對既有按揭戶口的監察:例如加強對抵押品的查冊(例如抽查單位,看看有沒有未得銀行同意的二按)、不定期要求按揭 客戶提供自住證明等,來「抽秤」客戶,以「客戶違約」為藉口,上調利率。原因是根本難以實行,不論是查冊或其他審查,都涉及大量人力物力。

另一個原因是辦公室政治:批會是信貸部門的事,現時如要求信貸部門審查,找出既有按揭客戶的瑕疵,等於要他們推翻昨日的我。而其他部門,如銷售部門,卻欠缺有關知識及能力。

事實上,以筆者了解的銀行企業文化,銀行如有精力對既有按揭資產進行大規模審查,銀行應該會將資源用於開拓新業務。

置業人士如成功在過去一兩年於零售銀行以「H+1厘」以下的利率取得按揭,可算佔盡便宜,不單利率超低,更不必擔心銀行要求 top up或單方面加息。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1年11月16日

欄名:宏觀論按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收入證明不足 如何申請按揭?

申請是否獲銀行受理,要視乎個別銀行政策而定,但一般來說,銀行以收入證明作為客觀評核申請人財務實力的指標。


收入證明一般包括稅單、糧單、出糧戶口紀錄、僱主聘用信。若申請人收入經常波動,且薪金以支票或現金支付,銀行或會要求申請提供流動資產證明,作為其還款能力的評估基礎。值得留意的是,以資產為支持申請按揭,現時銀行會以「資產估值/2,再減未償還按揭餘額」為計算標準。例如申請人持有另一個估值500萬元的物業,有100萬元未償還貸款,部分銀行會以「500萬元/2,再減100萬元」計算,即視為150萬元的正資產,以作為其他按揭貸款的支持。

若申請人為自僱人士,就需提交最新商業登記、公司查冊/公司註冊證書、公司戶口紀錄、利得稅繳納通知書及財務報表。

如未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收入證明,貸款息率會較高,或按揭成數會較低,部份亦會要求借款人存入一筆指定金額至銀行,作為存款擔保。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1年11月12日

外幣按揭與匯價風險

近期市場熱門話題離不開歐美債務危機,風波之下,各國貨幣匯價成為焦點。筆者近日處理一宗轉按申請,亦與外幣有關,情況特別,值得分享。

個案主人翁為外籍人士,於07年購入一個香港物業,作價330萬元;由於他沒有港元收入,便向一家外資銀行申請按揭;當時芸芸外幣中,日元偏弱,匯價為6.5算(6.5港元兌100日元),而且按揭利率長年偏低,只為2.25厘;較香港當時的港元按揭利率約5厘為低,估算當時申造約4000萬日元按揭(當時約值港幣260萬元)。

數年下來,業主仍欠銀行3,300萬日元未償還按揭;由於日元升值,以港元計算,此筆款項相當於330萬港元。即業主以「低息」供了幾年的按揭,欠債卻越來越多,故積極爭取轉按。事件說明外幣按揭隱藏的匯價風險。

此類外幣按揭算是市場上的非主流產品,主要都是當時匯價偏弱而且長期低息的日元。但提供此類產品的銀行不多,而且一般要求客戶有外幣收入,在香港並不算太盛行。但讀者如有機會借入外幣按揭,宜多加考慮上述的匯價風險。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1月14日


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負資產與 CALL LOAN


10月底金管局公布第三季負資產按揭統計,傳媒焦點在於負資產宗數較前季度增加33倍,由於數字是近2年來首次回升,而且升幅驚人,引來各方評論。但在各種評論中,隱藏不少誤解。
其中一位地產博客說:金管局報告一方面說負資產統計只涉及一按,但另一方面又說上季負資產個案,主要與銀行對職員的住屋貸款及按揭保險有關;是自相矛盾。
另一位專欄作家說:其實以按揭保險入市,由於高成數部分「有保險」,以9成按揭為例,即使樓價跌2成,都不算「負資產」、「銀行不會call loan」。
「按揭保險」等同「二按」?
上文提及的博客,是將「二按」與「按揭保險」混淆了。所謂「二按」,全稱「第二按揭」,是指在一按之外,以同一物業為抵押品,申請的第二筆按揭貸 款。正常情況下,業主借二按,是要提供一按的銀行同意的。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中,有借入二按的單位,會分別看到「一按」及「二按」兩筆註契紀錄,看到兩筆 按揭的日期及貸款機構。在信貸資料庫中,一按及二按的紀錄亦是獨立顯示的。
而「按揭保險」是一個獨立的按揭,不論是在土地註冊處抑或信貸資料庫中,看到的都是「一個」紀錄,而且整筆按揭是以「一個利率」作計息。
換言之,金管局的報告中,對於「有關統計只涉及一按」,及「負資產增加涉及高成數按揭保險」,並沒有矛盾,因為二按與按揭保險完全是兩回事。
「負資產」會即時被銀行 Call Loan?
上文提及的第二位作者,卻是將「負資產」與「保險」、「call loan」的概念混淆了。
所謂「按揭保險」,保障的是「一旦借款人斷供」時,銀行出現的損失,與是否負資產無關。
「負資產」的定義是抵押品市值低於未償還的欠款;與貸款中是否有另購保險無關。
此外要討論的是另一個廣泛的誤解:「負資產會被call loan」。2003年時,香港樓價比1997年時下跌約7成,絕大部分在1996至2002年購入而涉及按揭的物業都成為「負資產」,但只要業主準時供 款,銀行不會因為物業資不抵債而call loan。因為收回物業拍賣,一定不足以彌補差價,業主一旦破產,銀行的「潛在損失」便變成「實際損失」。
一般人未能太了解「負資產」、「二按」、「按揭保險」、「call loan」等概念之間的關係。
簡單地說,按揭保險不是二按,按揭保險保障的,是一旦借款人斷供時銀行出現的損失,與樓價跌多少會成為負資產無關;另外,不管有沒有按揭保險,站在銀行的角度,不會輕易因為抵押品資不抵債而call loan。

原文刊於 經濟日報網站 , 2011年11月9日
欄目 宏觀論按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擔保人申請按揭須知

早前筆者撰文提及,作為按揭擔保人或聯名借款人,基本上都是有義務沒權利的行為。其實尚有一點需要補充:作為擔保人,除了影響未來自己申請按揭時的壓力測試外,擔保人另外申請按揭,亦會被視為「多重按揭」。

其實有關原則相當一致:如某人已為家人的按揭擔保,個人置業再申請按揭時,銀行計算壓力測試,會將他擔保的按揭一併考慮(即兩個按揭在現行利率下,月供總額不逾此人月入5成)。

在多重按揭的影響方面,如上述人士另外置業,銀行仍會接受物業為自用,樓價如在600萬元以下,可借7成。但由於借款人已是另一按揭的擔保人,銀行會視其新申請個案為「多重按揭」,視乎銀行內部指引,可能會輕微下調按揭成數,或輕微上調按息。

擔保人的身份在信貸資料庫中是清晰可見的,基本上無從隱瞞。置業人士如是在多年前為親人擔保,如親人近年收入已改善,或可嘗試向有關銀行查詢,申請取消擔保人,以方便自己申請按揭。如未能成功申請,在自己置業時便宜多向幾家銀行了解銀行的有關限制,並預留更多現金作首期之用。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1月7日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