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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星期四

連租約單位按揭須知

 

樓市旺場,部分二手屋苑已出現「鎖匙盤」短缺現象,部分買家可能要退而求次,購買連租約放盤的單位,購買此類單位時,在按揭申請上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

所謂連租約單位,即單位正在出租,業主將單位及租約一併轉讓。購入此類單位後,新買家便承接了原業主在租約上的權利(例如按租約收租)及責任(例如維修,如果合約指明的話)。在按揭上,購買連租約單位,一般會被視作「非自用物業」。

以按揭成數而言,沒有其他按揭負擔(指非其他按揭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按揭申請人,為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樓價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是60%,貸款額上限500萬元,樓價1,000萬元以上的按揭成數上限為5成。而同類按揭申請人為非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5成。

自用物業按揭條件較寬鬆

對有按揭負擔人士來說,為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情況可能是銀行接受申請人持有多於一個自住物業,又或者申請人原先的按揭負擔是為家人物業按揭作擔保),樓價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是50%,貸款額上限400萬元,樓價1,000萬元以上的按揭成數上限為4成。而同類按揭申請人為非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4成。


 

同樣地,自用物業的供款與入息上限及壓力測試標準都較非自用物業寬鬆:前者的基本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50%,假設利率上升3厘,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60%。而非自用物業的的基本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則會收緊至40%,假設利率上升3厘,供款不可高於月入50%。

如果用家購買連租約單位,目的在租約期後收回單位自用,仍然可以透過一定步驟,讓銀行信納自住用途。例如要求租客簽訂退租同意書,表明將在租期完結或指定日期後退租,便較易說服銀行購置有關物業是作自住用途。

如果原有租約的租期較長,例如尚有1年,即使租客承諾1年後不續約,銀行仍難以接受買家購買單位是作自住用途。相反,如果現有租約期較短,例如只3個月,而租客又願意簽訂退租同意書,銀行便較可能採納申請人購買物業為自用,可以用較寬鬆的條件批核按揭及計算壓力測試。

要留意的是,如果買家購入單位的確用於投資,有時連租約也有一定的好處:雖然按揭成數會較「自用」下調、壓力測試要度較高。但由於租約列明有租金收入,在計算「入息」時,租約便是租金收入的最佳證明,有助於納入申請人的整體收入一部分,有助於通過壓測。一般來說,銀行會以租金打7折計算,例如月租2萬元,計算壓測時可視為1.4萬元的收入。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21年5月12日

 

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連租約單位按揭申請須知

市場上有時會出現連租約放盤,在購買此類物業,在申請按揭時,買家需要有更詳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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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連租約單位按揭須知

在二手住宅市場,有時會出現「連租約單位」出售的情況。購買此類單位時,在按揭申請上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

所謂連租約單位,即單位正在出租,業主將單位及租約一併轉讓。購入此類單位後,新買家便承接了原業主在租約上的權利(例如按租約收租)及責任(例如維修,如果合約指明的話)。
要留意的是,現時的按揭指引,對於「非自用物業」的限制會較「自用物業」為高;而「連租約單位」的交易,一般會被視為「非自用物業」。

以按揭成數而言,沒有其他按揭負擔(指非其他按揭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按揭申請人,為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樓價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是60%,貸款額上限500萬元,樓價1000萬元以上的按揭成數上限為5成。而同類按揭申請人為非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5成。

對有按揭負擔人士來說,為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情況可能是銀行接受申請人持有多於一個自住物業,又或者申請人原先的按揭負擔是為家人物業按揭作擔保),樓價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是50%,貸款額上限400萬元,樓價1000萬元以上的按揭成數上限為4成。而同類按揭申請人為非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4成。

同樣地,自用物業的供款與入息上限及壓力測試標準都較非自用物業寬鬆:前者的基本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50%,假設利率上升3厘,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60%。而非自用物業的的基本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則會收緊至40%,假設利率上升3厘,供款不可高於月入50%。
如果用家購買連租約單位,目的在租約期後收回單位自用,仍然可以透過一定步驟,讓銀行信納自住用途。例如要求租客簽訂退租同意書,表明將在租期完結或指定日期後退租,便較易說服銀行購置有關物業是作自住用途。

要留意的是,如果原有租約的租期較長,例如尚有1年,即使租客承諾1年後不續約,銀行仍難以接受買家購買單位是作自住用途。相反,如果現有租約期較短,例如只3個月,而租客又願意簽訂退租同意書,銀行便較可能採納申請人購買物業為自用,可以用較寬鬆的條件批核按揭及計算壓力測試。

原文刊於iMoney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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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連租約物業按揭有何竅妙?

金管局連串的按揭指引中,除限制600萬元以上物業的按揭成數外,另外一個對市場影響較大的指引,是「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為樓價5成」。

過去未有上述指引的年代,置業人士在申請按揭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申報是否自住。通常「申報自住」的按揭申請,會比非自住的,獲批略佳的按揭條件;而過去多數按揭申請人,即使自己擁有多個物業,亦例必申報物業是自用。


除了按揭申請人自己申報外,銀行現時會根據申請人仍有多少未供滿的按揭及物業是否連租約轉讓,判定物業是否用於自用。以後者來說,買家如購入一個連租約單位,除非能向銀行證明,租期會在合理時間內完結,並能提供與租客簽訂之退租協議書, 之後買家會收回單位自用。

否則,銀行很可能以非自用條件批出按揭,不但按揭利率可能較自用物業的按揭略高,更重要的是根據指引,按揭成數只達估值5成。如果買家遇上連租約的放盤,在作出入市決定前,宜先衡量按揭獲批的機會。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1月29日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購買連租約物業須知

有留意樓市新聞的讀者應該知道,當局在近2年不斷收緊按揭指引,樓價600萬元以上物業,已不可借足7成按揭;而且非自用物業的按揭成數,更只是樓價5成。例如一個樓價500萬元的物業,根據現行指引,可借足7成,即按揭上限是350萬元,如果物業是用於收租,按揭成數只有5成,即只可借250萬元。

值得留意的是,銀行對於何謂「非自用物業」,其實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同一個業主,可能持有3個單位,再購入第4個,仍然申報為自用(包括供家人居住),仍可能獲「自用」條件批出按揭。反而「連租約」單位,不論是新造按揭或轉按,往往都會被視為非自用。原因很簡單:連租約單位已租出,在租約期內,業主根本不可能在單位居住。

當然,由於種種原因,市場上有部分連租約單位,是由用家購入的,用家可能打算在既有租約完成後,收回單位自住。按筆者經驗,如果租約的餘下日期較短;而新業主如可說服租客,預早簽訂退租同意書,在合理時間內退租,仍然有可能以「自用」條件獲銀行批出按揭。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1月21日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