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擔保人申請按揭須知

早前筆者撰文提及,作為按揭擔保人或聯名借款人,基本上都是有義務沒權利的行為。其實尚有一點需要補充:作為擔保人,除了影響未來自己申請按揭時的壓力測試外,擔保人另外申請按揭,亦會被視為「多重按揭」。

其實有關原則相當一致:如某人已為家人的按揭擔保,個人置業再申請按揭時,銀行計算壓力測試,會將他擔保的按揭一併考慮(即兩個按揭在現行利率下,月供總額不逾此人月入5)

在多重按揭的影響方面,如上述人士另外置業,銀行仍會接受物業為自用,樓價如在600萬元以下,可借7成。但由於借款人已是另一按揭的擔保人,銀行會視其新申請個案為「多重按揭」,視乎銀行內部指引,可能會輕微下調按揭成數,或輕微上調按息。

擔保人的身份在信貸資料庫中是清晰可見的,基本上無從隱瞞。置業人士如是在多年前為親人擔保,如親人近年收入已改善,或可嘗試向有關銀行查詢,申請取消擔保人,以方便自己申請按揭。如未能成功申請,在自己置業時便宜多向幾家銀行了解銀行的有關限制,並預留更多現金作首期之用。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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