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供樓扣稅報稅須知

又到報稅時節,不少人應該已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在報稅的時候,除了入息,報稅者亦不應忘記申報各種扣稅額。

在物業方面,每位香港人均有10個課稅年度年可扣減住所供樓利息,上限是每年最多十萬元。銀行每年均會向借款人發放對上一個財政年度的供樓本息明細,業主可據此填寫報稅表。
若讀者的住宅是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有關的居所貸款利息須視為由各聯權共有人以人數按比例繳付,或視為由各分權共有人以所佔擁有權按比例繳付。
值得留意的是,現時按息偏低,如在申造按揭時獲銀行批出H+1厘的按揭,過去一年的按息平均為1.2厘。以300萬元按揭來說,一年可扣減的利息開支為3萬多元。由於「可扣減10個財政年度居所按息」並不必須要連續使用。置業人士可考慮在按息回升的年度,才考慮申報扣稅,以節省稅務支出。

原文刊於 經濟日報生活區報

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按息升令樓價下調?




銀行陸續上調拆息按揭利率,加上市場預期拆息及最優惠利率亦將回升,一般估計低息年代將終結。市場近日一個話題是:「利率上升至何水平,將令樓價止升回落?」

筆者認為,有關問題是問錯方向的利率升跌,不是一個影響樓價升跌的絕對因素。90年代利率及樓價均處於上升周期。97至2000年是利率上升、樓價下跌;2000至2003年是利率及樓價同時下跌;2008年至今是利率下跌,樓價上升。利率與樓價在統計上無明顯的關連。

筆者傾向認為,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本地樓價升跌主要是一個貨幣現象:熱錢流入令本地資產價格上升。只要熱錢仍留駐於香港,樓價難見明顯調整。


要知道熱錢流向,可以看看金管局的統計的「銀行同業市場流動資金狀況」每日結餘,2008年海嘯前,此數字一般在數十億元水平。2008年底數字升上千多億元,近一年大致企穩在1,400億元左右。此數字如未見大幅回落,代表熱錢仍充斥市場。

另一個可留意的,是每天新聞必然會報導的「領先指標」。基本上,如港匯處於7.8以上,是為偏弱,也代表資金流走。相反,如港匯指數接近7.75,往往代表資金流入。

2008年海嘯之後,指數曾有一年時間處於7.76水平之下,曾數次觸及強方保證,代表熱錢持續流入。其後指數曾回升(代表港匯轉弱),但不曾觸及7.8的關口,而2011年以來,港匯在1月曾觸及7.795水平,但大勢仍是偏強,4月底數字為7.765。

如果讀者同意,香港資產價格升升跌跌,基本上是貨幣現象;那麼便請留意:當你聽到新聞報導說,港匯指數觸及7.8關口,甚至觸及7.85的弱方兌換保證時,那可能是熱錢流走、樓價回調的重要訊號。

原文刊於2011年6月4日 imoney.

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僭建物業按揭須知

僭建物業按揭

近期全城熱話之一,是物業僭建。一個單位有僭建物,而且有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俗稱「釘契」),將影響物業買賣。而在按揭角度來說,一個單位有僭建,即使未有清拆令,都可能影響按揭申請。

首先要釐清,物業已「釘契」,不代表不可以買賣。以物業有僭建而被「釘契」來說,是官方於樓契註明,物業業主有責任完成某些清拆工程;地產代理及處理有關交易的律師,亦有責任提醒買家,單位已被釘契,如購買單位,將「繼承」有關清拆工程的責任。事實上,一個被釘契的物業仍可買賣,只是很多買家為免麻煩,可能不會考慮被釘契的物業,無形中令業主成功出售單位的機會減少。

在按揭的角度來說,一個單位有僭建物或清拆令,亦不代表一定不可獲批按揭;不同銀行對有僭建物/有清拆令的單位,處理情況有別。在高成數按揭的部分,幾可肯定不會批出按揭予有清拆令的單位。但部分銀行在處理按揭申請時,如發現單位有僭建,會評估有關僭建物的嚴重程度及還原費用。如果還原費用不高,銀行仍會批出按揭,但為彌補風險,按息可能較一般物業為高。當然,如果僭建情況較嚴重(極端例子如在村屋地底自建地牢),批出按揭的機會便極微。

原文刊於 2011年6月3日 香港經濟日報‧生活區報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年齡的問題

年齡的問題


銀行對於物業按揭的年期,一向有兩個限制,其一是「樓齡+按揭期」不可超逾某個期限,其二是「年齡+按揭期」不可超逾某個年限。
一般銀行提供的按揭,最長年期是30年。再加上「樓齡+按揭期」的限制,意味「高齡」物業的按揭還款年期會較短。具體而言,不同銀行有不同限制,一般限制為65至70年。即是說,如果有關銀行對「樓齡+按揭期」的限制是70年,一個樓齡45年的物業,最長的按揭還款年期便不可高於25年。
「年齡+按揭期」的限制,一般是70年,但在涉及多於一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情況下,不同銀行有不同的計算標準。以二人聯名購買物業並申請按揭為例,有些銀行會以「業主中最年輕」者為計算標準;有些銀行會以「業主中收入最高」者為計算標準。以一對父子聯名申請按揭,父親年齡50歲,收入較高,兒子年齡20歲,收入較低;A銀行以「業主中最年輕」為計算年齡+按揭期標準,他們可以選擇30年按揭。B銀行以「業主中收入最高」為準,可批出的最長按揭年期可能便只有20年。

(原文刊於2011年5月27日 《香港經濟日報‧生活區報》)

買樓負擔比率 準確存疑

買樓負擔比率 準確存疑


銀行調整拆息按揭(H按)利息,有物業代理以新造按息,再配對指定條件,計算出現時的供樓負擔為44%。
此類要得出「一般香港人供樓負擔」的計算,都要代入一堆數字,在上述例子中,有關代理行代入的便是「一個市區600呎單位的成交價」、「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六成按揭」、「供款20年」、「新造按息1.73厘」為計算準則。
現時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為$2.55萬,有關代理沒有提及「一個市區600呎單位的成交價」是多少,筆者以其結果「供樓負擔為月入44%」,計算出其按揭借款為$227.48萬,以六成按揭計,即樓價約為$379萬。
「合理」假設變成古怪結論
簡單來說,一個600呎的單位,現時平均作價$379萬;一個剛好處於私樓入息中位,月入$2.55萬的家庭,以一般人常用的按揭條件,即20年供 款期,1.73厘按息,以六成按揭供樓,供款約$1.122萬,為收入44%。至於為甚麼是六成按揭,應該與金管局統計的按揭貸款與估值比率(Loan To Value Ratio,LTV)大致在六成以下有關。
要計算「一般」/「平均」的數據,少不免要代入種種假設,上述計算標準,每一個部分的採樣亦算合理。問題是:此種個別部分採樣合理的標準,在結合成整體時,卻會出現種種荒謬的情況。
簡單而言,代理行以「六成按揭」去計算平均的供樓負擔比率,在採樣上是十分合理的,根據金管局統計,香港新批按揭的平均貸款與估值比率一般在60% 以下,以3月為例,平均的LTV是55.8%,2月是57.4%。其他的統計基礎,如600呎單位、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等,亦屬合理。但當幾個「合理的」 數據放在一起,我們卻會得出古怪的結論。
$2.55萬的月入,購買$379萬的單位,採用六成按揭,首期是四成,即$151.6萬,相當於一個月入$2.55萬的家庭59個多月,約6年的 收入。以家庭儲蓄率為月入三分之一,單是儲蓄首期,有關家庭要儲蓄約18年。收入中等的家庭,打算購買一個「一般」的單位,又要維持偏低的供樓負擔比率, 看來只好期望父母有較多儲蓄,可以資助子女首期。
此類「平均數」另有一個問題,有關代理行在計算時,煞有介事的列出50%、60%的界綫。(金管局壓力測試要求:以現時的供款利率計算,銀行批核按揭時,借款人供款不可高於月入50%,當利率上升2厘時,按揭供款不可高於月入60%)
問題是,如果當樓價再上升,當「平均按揭供樓負擔比率」升穿60%時,是甚麼意思?同一個統計,卻顯示在同類標準(六成按揭,20年期供款)下,在 1997年時,一個600呎單位的按揭月供,是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12%,難道可以演繹為「香港人平均以月入的112%供樓」?

超低息環境下 任何假設亦徒然
出現此類古怪數據,原因是為了統計,統計者總要按某時某刻的樓價、收入、按揭條件作參數。就以97年中的數字為例,當時如果一個入息正處於私宅家庭 中位數的家庭,要以市價購買一個600呎的單位,按當時一般按揭條件,他的按揭月供的確就是收入的112%。問題是,真有此情況,銀行應該不會批出有關按 揭申請。
當然,類似的統計不會完全沒有意義,參考歷史數據,尤其是與成交量對比,如果發現供樓負擔處於某水平以上時成交量會放緩,甚至出現樓價回落,那仍然是一個有參考作用的數字。
筆者始終認為現在使用的負擔比率,是一個「利率敏感」工具;在超低息的環境中,縱然用上任何有用假設,都不能把扭曲的結果改正;這是一個不能反映今天買樓負擔能力的指標。



(原文刊於2011年5月28日 《置業家居》)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