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買樓負擔比率 準確存疑

買樓負擔比率 準確存疑


銀行調整拆息按揭(H按)利息,有物業代理以新造按息,再配對指定條件,計算出現時的供樓負擔為44%。
此類要得出「一般香港人供樓負擔」的計算,都要代入一堆數字,在上述例子中,有關代理行代入的便是「一個市區600呎單位的成交價」、「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六成按揭」、「供款20年」、「新造按息1.73厘」為計算準則。
現時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為$2.55萬,有關代理沒有提及「一個市區600呎單位的成交價」是多少,筆者以其結果「供樓負擔為月入44%」,計算出其按揭借款為$227.48萬,以六成按揭計,即樓價約為$379萬。
「合理」假設變成古怪結論
簡單來說,一個600呎的單位,現時平均作價$379萬;一個剛好處於私樓入息中位,月入$2.55萬的家庭,以一般人常用的按揭條件,即20年供 款期,1.73厘按息,以六成按揭供樓,供款約$1.122萬,為收入44%。至於為甚麼是六成按揭,應該與金管局統計的按揭貸款與估值比率(Loan To Value Ratio,LTV)大致在六成以下有關。
要計算「一般」/「平均」的數據,少不免要代入種種假設,上述計算標準,每一個部分的採樣亦算合理。問題是:此種個別部分採樣合理的標準,在結合成整體時,卻會出現種種荒謬的情況。
簡單而言,代理行以「六成按揭」去計算平均的供樓負擔比率,在採樣上是十分合理的,根據金管局統計,香港新批按揭的平均貸款與估值比率一般在60% 以下,以3月為例,平均的LTV是55.8%,2月是57.4%。其他的統計基礎,如600呎單位、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等,亦屬合理。但當幾個「合理的」 數據放在一起,我們卻會得出古怪的結論。
$2.55萬的月入,購買$379萬的單位,採用六成按揭,首期是四成,即$151.6萬,相當於一個月入$2.55萬的家庭59個多月,約6年的 收入。以家庭儲蓄率為月入三分之一,單是儲蓄首期,有關家庭要儲蓄約18年。收入中等的家庭,打算購買一個「一般」的單位,又要維持偏低的供樓負擔比率, 看來只好期望父母有較多儲蓄,可以資助子女首期。
此類「平均數」另有一個問題,有關代理行在計算時,煞有介事的列出50%、60%的界綫。(金管局壓力測試要求:以現時的供款利率計算,銀行批核按揭時,借款人供款不可高於月入50%,當利率上升2厘時,按揭供款不可高於月入60%)
問題是,如果當樓價再上升,當「平均按揭供樓負擔比率」升穿60%時,是甚麼意思?同一個統計,卻顯示在同類標準(六成按揭,20年期供款)下,在 1997年時,一個600呎單位的按揭月供,是私樓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12%,難道可以演繹為「香港人平均以月入的112%供樓」?

超低息環境下 任何假設亦徒然
出現此類古怪數據,原因是為了統計,統計者總要按某時某刻的樓價、收入、按揭條件作參數。就以97年中的數字為例,當時如果一個入息正處於私宅家庭 中位數的家庭,要以市價購買一個600呎的單位,按當時一般按揭條件,他的按揭月供的確就是收入的112%。問題是,真有此情況,銀行應該不會批出有關按 揭申請。
當然,類似的統計不會完全沒有意義,參考歷史數據,尤其是與成交量對比,如果發現供樓負擔處於某水平以上時成交量會放緩,甚至出現樓價回落,那仍然是一個有參考作用的數字。
筆者始終認為現在使用的負擔比率,是一個「利率敏感」工具;在超低息的環境中,縱然用上任何有用假設,都不能把扭曲的結果改正;這是一個不能反映今天買樓負擔能力的指標。



(原文刊於2011年5月28日 《置業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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