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按揭還款期的限制


按揭是分期償還的貸款,銀行對於按揭合約的還款年期,有一定的限制。很多年之前,香港一般銀行都會規定,按揭還款期的上限是30年,而還款期加上抵押物業的樓齡,上限是40年;換言之,在很多年之前,一個樓齡21年的物業,理論上只可申造19年的按揭。


後來,隨著市場上主流屋苑樓齡漸長,開始有銀行推出「藍籌屋苑」的概念(簡單來說,成交量高,流通率高的就算是藍籌),凡屬「藍籌」之列的屋苑,按揭年期加上樓齡的限制可較其他屋苑寬鬆。銀行此舉,目的自然是多做生意。其後的發展,是銀行逐步放寬有關限制,根本已沒有「藍籌」與否的分別,部分銀行內部的指引是:樓齡加上按揭年期不逾70年即可。「藍籌」屋苑餘下的主要優勢,只是一般按揭申請未必需要驗樓,而「非藍籌」屋苑,尤其是樓齡較高的單幢樓、唐樓,銀行往往會要求有較詳細的驗樓報告,才會批出按揭。

按揭年期的另一個限制是還款期加上借款人年齡,一般的限制是65至70年。如果一家銀行有關限制是70年,即一個50歲的借款人,最多可獲批20年還款期的按揭;如果年齡是60歲,理論上的最長的按揭年期是10年。

另外,如果物業是聯名持有,不同銀行對於「借款人年齡」會有不同標準。常見的包括:以年輕者為準,或以收入較高者為準。以後者為例,如果銀行對「還款期+借款人年齡」限制是70年;一對父子聯名持有的物業,如果父親收入較高,而年齡是55歲,二人申請按揭,則按揭年期最長為15年。

另外要注意的是,還款年期的調整,在銀行批會時,及按揭取用後,都會有其特定影響,詳情下周再談。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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