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購買空殼公司(連其物業)的注意事項


政府推出特別印花稅滿一周年,特別印花稅的推出,目的是壓抑炒風,具體的徵收標準,是住宅物業如在簽署買賣合約後6個月內轉讓,額外徵收轉讓價15%的印花稅;612個月內轉讓,稅率為10%1224個月內轉讓,稅率為5%

部分投資者為節省特別印花稅,會在入市時以空殼公司名義購買單位,其後將公司「放售」,以避開一般物業印花稅及特別印花稅。置業人士如在市場上找到類似的公司轉讓,在按揭上卻有不少地方要留意:由於購入的是「一家公司」,故難以申請按揭;部分銀行即使以其他名義貸出款項,利率方面亦會較一般自住物業為高。由於空殼公司無業務營運,銀行批核按揭,主要考慮担保人, 即主要股東本身的收入及其他財政情況。此外,購入了一家公司,持有一家公司,無可避免會產生一些行政費用,例如每年的財務申報表。

由於公司名義持有物業的按揭限制, 雖然可省回印花稅,但在市場上不算盛行。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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