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雙倍印花稅條件草案建議,多數意見認為方便了換樓業主,尤其是購買樓花的業主,會有更長時間售出現有居所,有利於發展商賣樓。不過,正如部分發展商所言,有關刺激其實相當有限—原因仍是按揭。
雖然港府微調雙倍印花稅建議後,地產股反應理想,但我們懷疑,一手盤成交量未必會出現大幅增加。以一般成交價2,000萬元以下物業計,雙倍印花稅率是7.5%,持有一個物業的業主,換樓後在指定時間內售出舊居,可申請退稅一半,即退回樓價3.75%金額。近月多個新盤各種名目的減價、回贈,折扣往往逾10%;而一手市場暫未見買家蜂擁入市。我們估計,港府微調雙倍印花稅,刺激料將有限。
當然,對於持有一個自住物業,購買較遠期樓花作換樓用途的買家來說,調整後的退稅安排無疑更為合理。但受制於按揭指引,現時換樓對買家財力的要求,遠較過去為高,即使雙倍印花稅的徵收微調,換樓客的換樓意欲仍會受制。
今時換樓 需財力雄厚
由於現時樓價600萬元以上物業的按揭成數受限於7成以下,對於計劃換樓,購置樓價較高單位的買家來說,要需要支付較高的首期:以持有一個樓價500萬元,計劃購買折實價800萬元物業的買家為例。800萬元物業在正常情況下,只可在銀行取得6成按揭,貸款額480萬元,即新居首期為320萬元。
另一個限制是壓力測試,原則上,持有一個未供滿物業,再購置第二個物業;第二個物業的壓力測試要求會是「現行按息加3厘,供款不逾月入5成」;但如果第二套物業用作自住,其按揭貸款的壓力測試標準可維持在「現行按息加3厘,供款不逾月入6成」。不過,就算是第二套物業的壓測標準維持,由於借款人已有一套物業尚未償還按揭,銀行仍會要求兩筆按揭貸款在按息加3厘的情況下,總還款不逾月入6成;視乎舊有物業剩餘還款期及新購物業的按揭還款期不同,壓測的大致效果是:新舊物業按揭總供款需維持在月入4成左右。如果換樓客既有物業的按揭供款比重相對於月入已偏高,便難以為新居取得足夠金額的按揭。
簡單來說,港府及金管局近年有多項需求管理/逆周期措施,壓抑換樓需求。原版的雙倍印花稅建議,只是其中之一。修訂後的建議,換樓客的確多了時間售出舊居,安排退稅,但其他措施不變,樓換樓需求仍然受壓。因此,市場不宜期待雙倍印花稅措施微調,會刺激交投有明顯回升。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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