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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由風險管理看居屋定價


在曾蔭權時代,我們曾多次撰文批評港府的房屋土地政策,直到現時為止,我們也認為曾政府對樓市欠作為,是現時樓價飛升的一大原因。但有彈有讚,我們認為曾蔭權對樓市的部分政策/建議,是值得支持的。此類值得支持的少數建議之中,包括曾蔭權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居屋定價應與買家購買力,而不是與私人市場掛勾。可惜的是,此一建議似乎已人去政息,房委會堅持既有的定價標準。

面對私人住宅樓價上升,不少民意代表本能式的反應是要求政府復建居屋、增加居屋供應。但似乎沒有人在問,如果居屋可以控制私樓樓價升勢,回歸前有持續的居屋供應,樓價在96、97年大幅上升的情況便不應出現。居屋不能抑制私樓市場價格,原因在於居屋的定價不是與興建成本或申請人購買力掛勾,而是跟隨私樓,只是首次出售時會有折扣。簡單來說,居屋價格隨著私樓價格上升而水漲船高,而沒有遏抑私樓價格的效果。

居屋與私樓定價  從未遏抑樓價升幅

或者有人會說,要求增加居屋供應,目的不在控制私樓樓價,而是令中低收入人士,有一個較相宜的置業選擇。但以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居屋定價與私樓掛勾,再售予低收入人士,仍是極不適當。居屋定價跟隨私樓,在樓市趨升時,意味居屋按揭貸款額亦節節上升。合資格購買居屋的家庭,本身的收入已是中間偏低的住戶,承擔樓價波動風險的能力較中高收入家庭為低。當樓價持續上升,迫得政府增加居屋供應時,意味樓價亦接近見頂;此時合資格購買居屋的家庭,極可能是以「計到盡」的方式入市。一旦按息上升,便會嚴重影響他們的財政。一旦業主失業,拖欠按揭供款的可能性便上升。

壞帳風險由小業主及房委會承擔

當然,現時房委會對於居屋按揭是有擔保的,理論上,即使有大批一手居屋業主斷供,也會不令銀行出現壞帳。但風險便轉由借款人(高價入市的居屋小業主)及擔保人(公營的房委會)負責。綜合而言,以風險管理角度看,居屋定價與私樓掛勾,其實會增加小業主的財務風險。

要改變此種「樓價高時多供應居屋,鼓勵中低收入家庭高位入市」的荒謬現象,將居屋定價改與建築成本或合資格家庭負擔能力掛勾,應該是一個合理的出路。早前房委會通過維持居屋餘貨的定價標準,理由是同一屋苑的其他單位已沿用舊制多時,貨尾不宜改變規則。但在貨尾之外,房委會未來將有新一批居屋供應,我們希望當局能認真考慮,曾蔭權末代施政報告的建議:將居屋定價與私人住宅脫勾。只有如此,居屋方可有效發揮令市民安居樂業的作用。


 原文刊於iMoney 2012年10月20日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新居屋隱藏嚴重問題

上星期曾特首在施政報告中宣佈推出新居屋,市場有彈有讚;筆者亦認為,比起過去與私樓市值掛勾的舊居屋,新居屋會有較佳的平抑樓價效果。但對於曾蔭權以「市場失效」作為恢復推出居屋的理由,筆者並不贊同。另外,由按揭角度出發,筆者亦認為新居屋的定價問題,有大量需要澄清的地方。

先說理念問題。曾蔭權在上周三出席電視論壇時,以「市場失效,近年落成的私樓單位都是豪宅」作為推出新居屋的理由。筆者對此是百分百不同意,失效的是政府,不是市場。政府在2002年後一直緊縮土地供應,即使眾多學者、地產商建議恢復定期賣地,政府都拒絕;勾地制度下,每年只有少量地皮被勾出,而且傾向貴重地皮。所以,近一兩年現樓供應緊,而且都以豪宅定位,出問題的不是市場,是政府。是政府放任不管,令供應緊張。如果過去數年,政府維持較正常的土地供應,樓價也不會步步高升。

筆者認為單以「平抑樓價」的角度考慮,新居屋「售價與合資格申請人供款能力掛勾」一點,會比舊居屋有效。但新居屋的背後,仍有不少原則問題要考慮:為什麼要資助月入3萬元的家庭置業(月入3萬元,已高於香港居於私人住宅家庭收入中位數)?如果樓價仍然上升,未來月入6萬元的家庭都負擔不了私樓,政府是否也要協助他們買樓?長遠來說,政府有沒有任何規劃,有多少比例的香港家庭置業需要會由政府協助?

其次是操作問題。現時新居屋的概念,是月入3萬元以下,首次置業家庭有資格申請;政府現時說,初步估算樓價在200萬元以下。筆者認為此估算的背後,隱藏嚴重問題。

官方的估算條件是:利率4.5厘、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計。200萬元樓價,借180萬元,供20年,月供為$11,388,不逾月入3萬元家庭收入的4成。利率4.5厘大概是過去10年的按揭利率的平均數,表面看來假設合理。問題是,如果新居屋推出時,按息特別偏高,或特別偏低,如何處理?

以今年初新造按揭利率約1厘計算,套入「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的條件,月入3萬元家庭,可以供260萬元的按揭(月供11,957元),即樓價為289萬元。相反,2006年最優惠利率曾達8厘,按息約6厘;如果新居屋推出時,按息在6厘水平,套入「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的條件,月入3萬元家庭,可以供167萬元的按揭(月供11,964元),即樓價186萬元;與上述利率為1厘時的條件比較,「合理售價」差距逾百萬元。

新居屋售價設定了「與申請人供款能力掛勾」的條件,最終會令不同時候出售的居屋售價大幅波動。當然,房委會可以沿用舊例,在「折扣價」方面動手腳,例如在息口平的時候,也照讓維持略高的售價(即折扣較少),但結果卻會導致不同時期的居屋在未來轉讓時的補價有大幅差距。政府如何避免補價受利率影響的問題,應該向市民交代。

原文刊於 置業家居 2011年10年22日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由信貸角度看居屋政策

曾蔭權上周宣佈推出新居屋,坊間對新居屋褒貶不一,但罕有評論由按揭、信貸角度出發;筆者且試由此入手,議論一下。

居屋有房委包底 銀行批按手鬆

過去的舊居屋一手市場,不論是白表抑或綠表買家,由於有房委會擔保,萬一按揭借款人無力還款,房委會會向銀行賠償按揭未償還餘額,銀行按揭的批核甚 為鬆動。筆者曾經接觸一個個案,白表買家抽中居屋,其人有數十萬元經常逾期償還的私人貸款;此位買家徵詢筆者意見,是否適宜再借入按揭,購置居屋。筆者當 時的意見是:你的負債已重,不宜再增加債務負擔。此人最後仍然決定去馬,結果是,銀行仍然以一般按揭利率批出按揭。

一般按揭批核,銀行有一定的手續,了解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在信貸資料庫中查閱信貸紀錄,無問題,才會批出按揭。但銀行對一手居屋按揭的申請,態度卻 大有不同,就筆者了解,部分銀行過去在批核一手居屋按揭時,查閱信貸紀錄只是例行程序,即使信貸紀錄有瑕疵的客戶,按揭申請也照批不誤。原因很簡單:有問 題,房委會包底,銀行事實上不會有損失的空間,銀行不必嚴格把關。

銀行對一手居屋按揭把關不嚴,問題是,究竟房委會本身,有沒有能力,或者說,會不會去查閱成千上萬的居屋申請人的信貸紀錄?以上述個案來說,筆者懷 疑房委會欠缺有關程序。此種情況其實很「正常」,房委會的資金,某程度上是公帑,一來是多多輸得起,二來不是房委會、官員自己錢,少量損失的個案,沒有太 多人在意。

新居屋定價方法有問題

居屋過去沒有發生大規模的按揭壞帳,是房委會,也是香港人的僥倖。但制度運行不應依賴運氣,筆者建議,未來新居屋如當局維持房委會擔保的按揭安排,在制度上也有完善的空間:房委會申請人的信貸紀錄,要有起碼的了解。

新居屋的另一個問題是定價。政府表明,新居屋定價不再與市價,而是與合資格申請人的負擔能力掛勾。官方估算,新居屋定價不逾200萬元。

官方的估算條件是:利率4.5厘、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計。200萬元樓價,借180萬元,供20年,月供為$11,388,不逾月入3萬元家庭收入的4成。利率4.5厘大概是過去10年的按揭利率的平均數,一切似乎問題不大。

問題是,現實中,按揭利率是浮動的。一個人在按息4.5厘時可負擔180萬元的按揭,不代表他在按息8厘時也可負擔一樣的按揭。

根據「按揭成數9成,年期20年,供款不逾3萬元4成」的條件: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1厘(等同今年年初的新造按息),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260萬,居屋售價289萬元;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4.5厘(現時官方的估算標準),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180萬,居屋售價200萬元;

‧居屋推出時按息如為6厘(2006年時的新造按息),月入3萬家庭可負擔按揭167萬,居屋售價186萬元;

可見:政府現時的估算標準,受按息波動影響,售價波幅逾100萬元。(上述計算甚為保守,1997年按揭利率逾10厘)

政府以按揭負擔能力來計算居屋樓價,出發點沒有問題,問題是方法。正如筆者過去批評,坊間及官方以供款負擔比率(debt to income ratio)來衡量負擔能力有一定問題。筆者建議,未來新居屋推出時,售價應該考慮以「樓按負債率mortgage debt leverage」作定價標準。

簡單來說,政府可以計算一下:新居屋樓按總額,不超過合資格申請家庭年收入5倍。以家庭收入3萬元計,代表一手居屋按揭金額上限是180元,9成按 揭的話,樓價200萬元。此舉一樣可以令申請人購入中長線來說可負擔的單位,亦不會因為按揭利率波動,而令新居屋每期定價忽上忽下。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1年10月19日

欄目宏觀論按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評施政報告

曾特首宣讀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對於市民最留意的房屋措施,報告發表前消息早已洩露——每年提供2,500至6,500個新居屋單位,聽來反有新意欠奉的感覺。

平心而論,焦點所在的「新居屋」,在制度設計上甚為合理。過去居屋難以平抑樓價,原因之一是與私樓市值掛鈎,居屋售價緊隨私樓價步步高陞。現時的新 居屋訂價與合資深人士負擔能力掛鈎,至少在制度上避免了「舊居屋」時代,出現白表合資格人士事實上負擔不起居屋按揭供款的尷尬情況。

另一個值得一讚的是新居屋有較明確的「退場機制」——當私人住宅市場價格下跌,至合資格人士可以負擔私樓價格時,居屋供應將減少。

質疑政策延續性

所謂有讚有彈,政府放風後,坊間對新居屋政策亦不乏批評:包括「遠水不能救近火」——最快可在2014至2015年供預售,2016至2017年落成。但基於覓地、建屋需時,筆者認為的時間表可以接受。

筆者認為新居屋政策的主要問題不在於落成需時,而在於時機不合、欠缺內在邏輯。

先說時機問題:放任房屋價格暴升,曾蔭權在任期最後一年(其實不足9個月),忽然來一個大有為房屋政策,政策可以有多大延續性?

政府將在明年換屆,現時推出任何中長綫房屋措施,都是多餘的。不管新一屆特首是誰,都沒有必要跟隨上一屆政府的房屋政策。香港特首是5年一任,而中 央已承諾香港人可於2017年以普選選出特首。先不管2017年的特首選舉有沒有任何篩選,2012年上任的特首,如想於2017年連任,必須予一般港人 一個「有為、革新」的形象。筆者估計現時的主要官員中,大部分將不會獲留用。現時由曾蔭權推出的措施,有很大機會被新一屆政府完全推翻(或改頭換面)。

真正對未來10年香港房屋土地政策有影響的,是幾位疑似特首候選人的政綱,而不是姍姍來遲了數年的曾蔭權房屋政策。曾蔭權在任內最後一年才推出重要 房屋措施,除了下一屆不會照跟的問題外,也隱藏資助房屋架床疊屋的問題。由港英時代的居屋、夾屋算起,董建華年代有租置計劃,曾蔭權去年推出置安心,加上 現時的「新居屋」,明年新特首上場可能又有新版本,令市場上的資助房屋類型太多,補價程序、甚麼買家合資格在二手市場購買等的規定各有不同。資助房屋的種 類太多,最終會令市場割裂,影響轉售價格。

房策欠邏輯

第二個更大的問題是措施欠缺內在邏輯。合資格申請新居屋的家庭是月入3萬元以下家庭。乍聽起來十分合理:3萬元收入,現時的確難以負擔私樓樓價(二手樓在年內的平均成交價已逾400萬元)。問題是,3萬元的家庭收入,已超逾本地私宅住戶的入息中位數(28,000元)。 換言之,在新居屋的措施下,現時多於一半居於私人住宅物業的家庭(如果其居住單位不是自己購置的),理論上都合資格申請新居屋。或者說:政府變相承認,多於一半居於私人住宅的家庭,事實上難以在私人市場購置單位。

出現此情況,原因仍是政府欠缺長遠房屋政策目標。政府近年說出來的房屋目標都是「穩定樓價」,結果只有頭痛醫頭,推出的措施只為解決一時民意壓力,最終香港人的一般居住環境了無改善。

曾先生任期只餘9個月,事實上不必期望他現時推出有延續性的措施。與其寄望於曾蔭權,香港人不如加緊督促幾位疑似候選人,盡早交代政綱。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1年10月12日

欄目 宏觀論按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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