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之前先談幾個基本觀念。按揭是以物業抵押的貸款,銀行批出按揭貸款,一般設有消極保證(Negative Pledge Covenant) 的條件,指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在其償清貸款前,不得在其財產上設定有利於其他債權人的法律形式。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借款人以同一個抵押物業再作其他抵 押。在一按之外,要用同一個物業再抵押,必須先得到一按銀行同意。而最常見,一按銀行會同意的二按安排,便是一手新盤,由發展商安排的二按。至於我們在新 聞報導中看到,物業出現「二、三、四按」;絕大多數都是未經銀行同意。
過去部分銀行會為財務公司的按揭業務提供融資,之後金管局對此作出限制(由財源上限制財務公司按揭),部分財務公司少了本地銀行水源,便轉以上市集 資、發債、尋找海外財源的方式應對。現時金管局要銀行清查按揭組合,原則上會令財務公司的二按業務無以為繼(除非銀行同意借款人借二按,令整體二按市場規 範化)。部分財務公司便表示,可能轉型發展一按業務。
表面上財務公司提供一按並非全無可為:財務公司只要資金來源非出自本地銀行體系,金管局按揭指引對他們便沒有影響—比起銀行被縛手縛腳,靈活得多。問題是,受制於資金成本,財務公司提供的不論是一按抑或二按,都不可能便宜。
部分財務公司以發行債券方式集資,債息5至6厘,另外一些財務公司在海外融資,估計利息成本在10厘左右;加上其他營運成本(Cost-to- income Ratio,大致40至50%),壞帳的風險等等,財務公司按息非處於十多二十厘水平不可。(過去市場上有個別二按設特平按息,例如發展商關連公司的二 按,大都涉及某種資助/成本轉移,不太可能在一手市場外出現)
財務公司按揭息口難低,如果是傳統一按加二按的組合,由於二按的比重偏低,例如樓價6成一按,配樓價2成二按,即使二按利率較高,一、二按的平均利 息對某些用家仍可接受。如果金管局成功禁制違規二按,即使財務公司願意借出樓價6、7成(或以上)的整筆按揭,但對借款人來說,不論是自用或投資,動輒十 多厘以上的利息成本,恐怕都難以消受。
王建成
宏亞按揭證券營運總裁原文刊於DBC數碼電台網站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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