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批核按揭申請,自然要跟進監管機構的指引,但在基本的指引之外,不同銀行對按揭授信的標準其實大有不同,值得借款人留意。
先分享一個真人真事。陳先生多年前購入一個物業自用,物業隨大市上升,現時市值大概1,000萬左右。持續供款之下,物業按揭餘額大概只佔物業市值5%。陳先生本身也有實力一次過付清餘額,但眼見按息較通脹率更低,便索性置之不理,打算多等幾年,供款期滿再作打算。
近日陳先生有意多購一個物業投資,由於主要戶口,包括按揭都集中於同一家銀行,便向有關銀行查詢。銀行職員一輪計算,回覆陳先生在現時收入、負債之下,第
二套物業的按揭成數、通過壓力測試的可借款上限等資料。有趣的是,銀行職員提醒陳先生,如果要在該行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需要另外簽署一份文件,承諾不
會為其現時持有的自住物業,另行加按。陳先生算是半個業內人士,對於銀行有關要求,有「摸不着頭腦」之感。
有時要求是多此一舉
銀行有關要求奇怪之處甚多,最明顯的是,銀行當年為陳先生的自住按揭,按揭合約一早已列明借款人未得銀行同意,不可將物業另行抵押(此是按揭合約內的「消
極保證」Negative Pledge
Covenant)。陳先生多年來沒有違規,認為銀行要另設文件重申合約內容,是多此一舉。陳先生稍為考慮,便索性決定提早償還自住物業欠款,然後以「並
未持有或擔保其他按揭物業」的身分,向其他銀行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
有關銀行看似審慎的要求,最終失去了陳先生這個客戶。事實上,有關要求不單「多此一舉」;即使由風險管理角度看,有關銀行的要求亦無必要:物業市值大概1,000萬元,欠款才50萬左右,任陳先生如何瘋狂抵押借款,也難以拖累銀行出現壞帳。
或出現費時失事情況
我們無從知道有關銀行為何有上述要求,一個可能是,監管機構近日表明關切違規加按,有關銀行便不厭其煩,以另簽文件方式提醒客戶不可加按。除了上述例子亦
說明不同銀行批會,標準可以大有差別(當然,金管局的指引可視為業內共同最低限制的標準)。例如現時常見父母資助子女入市,子女出名,父母資助首期,甚至
以擔保人方式協助借款(聯名較為少見,因為父母有物業的話,與子女聯名入市要付雙倍印花稅)。此等情況下,子女年輕低收入少,父母年長但收入較高,究竟
「按揭年期+人齡不逾某個年限」是要按較年輕的借款人計算,抑或要按較年長,但收入較高的擔保人計算,不同銀行的標準都有不同。
對於收入條件好、抵押物業狀況正常的借款人來說,可能往不同銀行申請按揭的差異不大,不過,一旦牽涉較複雜的問題,而借款人對不同銀行的授信要求了解不足,便可能出現費時失事的情況。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5年6月10日
更多按揭資訊,請瀏覽按計劃網站
「宏觀論按」 為宏亞按揭集團旗下按計劃的網誌,集中發布按計劃於不同媒體撰寫,有關按揭、樓市評論的文章。 「按計劃有限公司」(按計劃)是宏亞按揭集團成員之一,提供專業的一站式按揭顧問服務。兩大服務範疇包括:「按揭理財」及「按揭轉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FIXED AMOUNT VS ALL MONIES
以物業抵押予銀行取得按揭貸款,業主自然需要與銀行簽訂按揭契。而主流的按揭契,又可按物業的抵押範圍,分為固定金額按揭(FIXED AMOUNT)與不定額按揭(ALL MONIES)兩大類。對借款人來說,兩者其實大有分別。 進行物業買賣的時候,物業代理一般會為買家進行查冊,基本目...
-
近一年樓市成交價量俱升,背景因素除了按息下調,也與各項針對投資者的措施全部鬆綁有關。在新盤市場,已出現大量「一圈、一圈」地掃貨的情況。發展商、持有物業的業主對此應該喜聞樂見,但情況如持續,初次置業人士的上車難度難免上升。 回顧過去幾年樓市,樓價於2021年創新高,其後由高位回落...
-
上星期本欄提到,香港樓價雖然回升,但樓價與按揭負擔兩個指標暫時都未出現樓市過熱訊號;其中,樓價指標易明,但「按揭負擔」其實卻有幾個不同的官方定義,值得仔細探討。 有關按揭負擔的第一個官方指標是金管局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中的「新批住宅貸款的平均供款與入息比率」,最新是2026年2月的...
-
按揭貸款的利率一般較其他貸款為低,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按揭為有抵押貸款,而且按揭成數受金管局指引限制。萬一借款人斷供,提供按揭的銀行可收回單位拍賣,一般可抵消欠款。按揭壞帳的風險較低,故貸款利息亦較低。不過,究竟銀行是要收回單位,一般有何程序? 一般來說,當借款人出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