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下有對策


樓價飛升,不止是香港的問題,中國大地上,各大城市都出現樓價持續上升,小市民埋怨難以負擔的情況。對比於香港以加設幾種印花稅去增加買賣成本,壓 抑需求的做法,內地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更為直接---以限購令方式,限制已持有物業的家庭入市,但有關政策有一個意想不到的效果—推高離婚率。我們擔心,香 港的辣招也會有另外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國內限購令的規定視乎城市而有不同,部分地區是已有自置物業的家庭,最多只可再買多一套住宅物業,而且購買第二套物業,按揭成數會較少,按揭利率會較高。

但所謂「上有政策」,內地不少希望購置第二套物業的家庭,已發展出對策。廈門市便有統計,在政府限購令推出之後,市內離婚率急升,按分區計,升幅由5成至一倍不等。

一般分析,有關升幅主要由「假離婚」做成,即夫婦原先聯名持有多於一個物業;按規定,此個「家庭」已不能再在市內買樓。執意要入市買樓的夫婦,便申請離婚,改由一人持有物業,另一方便成為自由身,可以用「初次置業」的條件入市,更可獲較優惠的按揭條件。
夫婦轉讓業權避稅個案料增加

在香港, 港府並未禁止持有物業的個人/家庭購買多個物業;多次推出的辣招(特別是雙倍印花稅)、按揭指引,只是增加了買賣成本、降低了按揭槓桿,應該不會推高本地 離婚率。不過,本地人對樓市的執著絕不亞於內地同胞。網上已有不少討論,研究如何以合法方式避免繳付雙倍印花稅。

大致上的方式,是將二人(例如夫婦)持有的物業,改為單人持有,另一人便變成「無物業」狀態,再入市便可用舊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具體的方式不在此討論,但必須指出,有關操作類似國內人以離婚方式應付政策,操作上有一定風險。

簡單來說,物業由二人持有改為一人持有,如何處理物業便是單一業主全權話事。極端而言,新業主將物業出售套現,也不需另一半簽名同意。

不過,與內地人較為極端的「離婚也要買樓」比較,夫婦間的業權轉讓無疑簡單得多。由於手續簡單,估計此類交易數字可能出現顯著上升。

如果是以正規方式轉讓,此類成交會如常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內,一個市值500萬元物業,由夫婦二人改為一人持有,登記是有一宗250萬元的業權轉讓。如果此類業權轉讓普遍化,未來更可能影響官方的統計數字。

避稅手法或影響官方樓價統計
上星期我們提到,同樣為了避稅,未來或有更多高價物業會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進行,此些高價成交技術上不是物業買賣(物業一直由一家公司持有,只是股東有變),不會在土地登記中出現。相反,親屬間的業權轉移,卻會出現在土地註冊處統計中。

在每月只有數千宗正常交易的情況下,如果大額成交隱而不見,而親屬間的業權轉讓個案增加,已足以影響官方統計的樓價指數,甚至令人錯覺以為,低價物業成交比例回升。

當然,在個人層面,要執行上述轉換業權策略有一定難度。以既有物業仍未完全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為例,業主由夫婦二人,改為其中一人,需要與銀行重新訂立按揭契。

如果一人收入不足,便未必可以通過壓力測試。同樣地,透過業權轉移,其中一人成為「自由身」,當他購買另一個物業時,因為只有一份收入應付壓力測試,可選購的物業會比二人聯名時的限制為多。

業主如有意採用有關策略,宜小心計算,避免完成一輪手續後,才發現難以在市場購入第二個心水單位。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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