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按揭擔保人須知

銀行在批核按揭時,對於一些「邊緣個案」,有時會要求借款人加入擔保人,一般而言,擔保人是借款人有收入的直系親屬。如讀者被要求作為一宗按揭申請的擔保人,在決定是否應允時,要留意擔保人的責任。一般人應該知道,一旦成為某宗貸款的擔保人,借款人一旦未能還款,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收欠款。但要留意的是,擔保人尚有分「有限制擔保人」,及「無限制擔保人」兩類,後者的潛在責任遠較前者為高。

所謂「有限制擔保人」,意指擔保的範圍僅限於有關貸款合約的款額。以按揭貸款500萬元為例,有限制擔保,便僅止於有關物業的貸款,上限500萬。無限制擔保卻是擔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其他貸款;例如借款人向銀行借入500萬按揭,獲家人作「無限制擔保人」,則未來借款人向同一銀行借用的其他私人貸款、信用卡貸款,家人都自動成為擔保人,借款人一旦未能履行還款,家人便須代為履約。

總結而言,被要求成為某宗貸款的擔保人時,宜先了解有關責任問題,更應評估借款人一旦拖數時,自己有沒有能力承擔相關債務。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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