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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新加坡樓市政策 香港難參考

新加坡開國總理李光耀與世長辭,香港與新加坡經常被拿來作比較,在房地產或房屋政策方面,近年一般意見都認為該國較為成功。但所謂「各有前因」,一些彼邦成功的措施,卻可能難以移植。

看各方對李光耀逝世的回顧報道,李氏在上世紀70年代已經以「雙城記」來形容香港與新加坡。事實上,以兩地華人為主的人口結構、海港貿易起家的經濟格局、英國留下的司法及公務員體系,兩地相似之處甚多。

新加坡逾八成人口有「居屋」住
在房屋上,不少人會認為,新加坡的房屋政策成果較佳。至2013年,新加坡已有82%人口居於組屋(95%組屋業權由住戶持有,類似香港的居屋)。在香 港,居於公營房屋多少有點被標籤成「窮等人家」的意味,在新加坡此方面的標籤效應便不大。新加坡國民一生中可申請組屋兩次,購置第一套組屋滿一定年其後可 免補價在二手市場出售。

在居住空間上,香港公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是13平方米、甚至新近落成,以一、兩人家庭為銷售目標的私人住宅,面積都只是400平方呎(37平方米左右)。
而在新加坡,現時興建的主流單位是75平方米的3房單位(以上均為實用面積),面積大幅拋離香港。價格方面,3房組屋二手價格中位數約30萬坡元(折合約169萬港元)。
尤有甚者,新加坡人購買組屋,可以挪用自己的公積金,作為購置組屋的首期,甚至是供款之用。公營房屋供應充足、價格相宜,首期、供款甚至可用公積金應付,各方面的數據似乎足以羨煞港人。

香港依賴「高地價政策」 難效新加坡
當然,在相似之處之外,香港、新加坡仍有眾多基本差異。香港多山地、可發展的空間比例本來就不及新加坡。政府依賴「高地價政策」以維持低稅率,亦難以將房屋供應扭轉至公營為主。
甚至是以公積金供樓,看似較簡單的政策調整,香港都未必有太多學習空間---新加坡人的公積金供款比例較高,僱主及僱員支付薪金逾30%作公積金供款。新 加坡平均薪金較香港高、樓價較香港低,公積金比率亦較高,加上由官方管理,管理費低之餘,更有回報保證;令新加坡公積金相對於樓價的比重較高;以公積金支 付首期才有意義。

相反,香港人均收入較新加坡低,樓價遠高於新加坡、強積金供款比重低之餘,管理費卻偏高;即使改例容許挪用強積金供樓,作用也不大。在住宅供應仍然緊張之下,如果容許以強積金作首期或按揭供款,恐怕只會進一步刺激樓價上升。
樓市有如其他各方面的發展,現時局面是受到過去眾多決定累積所影響;即使看到彼邦在各方面似乎更為理想,現實所限,本地可參照作改革的,卻未必太多。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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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房策學星洲?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早前向國民作出承諾,表示有工作人口的家庭,即使月入低至一千坡元(約六千港元)都可負擔購買組屋。香港與新加坡常被人比較,過去港人早已羨慕新加坡組屋空間大、價格廉;新加坡政府的新政策,更是引起港人議論紛紛。

是次新加坡宣布人人可買屋,令望樓興嘆的港人心理更不平衡:為何新加坡可以,香港不行?有趣的是,不同立場的人會提供完全不同的答案:泛民主派會說,星國 可以,是因為他們有選舉,政府會推出真正惠民的政策。建制派卻會說,原因在於星國強勢政府,沒有反對派拉布,要填海也沒有壓力團體反對等等。

撇開政治不談,香港與新加坡常被拿來比較,二者都由英國殖民地,晉身為金融中心。但兩者在制度上其實千差萬別,單以稅制來說,新加坡近年着力下調利得稅, 不少分析都認為新加坡是以調低利得稅,直接與香港競爭;現時香港企業利得稅是16.5%,新加坡是17%。表面看,新加坡稅率與香港接近,而該國不單可實 行「人人可買屋」政策、在其他方面也絕不比香港落後,甚至還要負擔國防開支;照理香港大有條件在房屋政策上仿效新加坡。

但不少人忘記了,或者故意不提新加坡有7%銷售稅。新加坡銷售稅約佔政府收入13%。銷售稅對政府來說,是十分穩定的收入,早幾年港府入不敷出時,也曾研 究開徵銷售稅。但銷售稅對富人、窮人一視同仁,稅務上有累退性質,反而對低收入人士不公平,而且此稅有違簡單稅制原則,在一輪爭議後,最終因政府財政收入 改善而不了了之。

各有前因莫羨人
簡單來說:香港是以高地價帶來賣地、印花稅等收入,換來低利得稅的環境;要維持高地價,自然難以執行「人人是業主」的政策。相反,新加坡要人人當業主,就 不可能期望有高地價的收入,要維持收支平衡,就不可能不收取消售稅。事實上,該國已有評論估計,政府開出「人人當業主」的支票,最終會以增加銷售稅為代 價。

另外,本港高地價行之有年,既得利益者不只是政府及發展商,也包括一眾小業主。「房策學星洲」意味放棄高地價制度,大量小業主一生積蓄將大幅減值,引來的民意反彈難以估量。不論香港是誰當政,事實上難在房策上以仿效星洲。

基於類似的分析,有長策會成員認為,香港很難直接仿效新加坡的樓市政策;但該委員建議,香港也許可參考新加坡,讓市民以強積金供樓,協助年輕人置業。不過,我們認為連「強積金供樓」的參考作用都不大。

新加坡公積金,在設計上足以應付退休開支:僱員及僱主分別將薪金的20%及15%撥入公積金戶口中;計劃變相強制國民儲蓄月入3成。而香港強積金的供款比 率只是僱員、僱主各負擔薪金的5%--連政府都提醒市民不能僅僅依賴強積金退休。新加坡國民可以用公積金「有效」供樓,原因是供款比重偏高,而代價是打工 仔支配自己收入的自由度較低。

說穿了,又是回到老問題:究竟我們想要的,是一個較自由,政府較少照顧的制度,抑或是政府事事攬上身,但各方面自由度較低的制度?


  撇開制度問題,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只放寬強積金可用於供樓,先不論本地強積金比重不高,對減低按揭月供作用是否顯著。在港人資產已高度集中於房 地產的背景下,讓強積金應付供樓,只會令市民財富進一步集中於房地產,反而令投資風險增加;一旦樓價下跌,以強積金供樓的市民將蒙受更大損失。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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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