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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強積金助置業?未必是好時候


樓價高企但按息偏低,不少置業人士面對的問題是有能力供樓,但欠缺首期。早前積金局新任高層曾表示,將研究強積金作置業首期的可能性。我們不知道研究何時有結果,但現時應該不是落實有關建議的好時候。

強積金在2000年底實行,如果當年新入職場開始供強積金,十多年下來,應該已累積數十萬元。如果夫婦二人情況相若,強積金戶口金額可能已達100萬元。 假設條例容許,將部分金額作為自置物業首期,應該可直接減輕一部分夾心階層(那些既不合資格申請資助房屋,又覺私樓樓價難以負擔的家庭)的首期融資問題。 由打工仔的角度看,用強積金作首期,調撥資金的靈活性也比現時一定要在65歲後才可取得強積金為高。問題是,雖然以強積金作置業首期有一定優點,但現時推 出,卻未必是好時候。

原因之一是措施可能與政府的政策方向衝突:政府高層一直對市民耳提面命,樓價高企,入市要留意風險。過去數年港府推出多項印花稅、金管局收緊按揭指引,作 用都是減少流入樓市的資金規模。不論容許市民以強積金作首期或供樓,結果都是引導更多資金進入樓市,在大方向上似與港府的樓市政策背道而馳。

措施將對高樓價火上加油
「初次置業人士難以負擔現時樓價」是客觀事實;其中一種對應的方式,是以不同措施協助他們入市。以往的首貸、自貸、新近出場的白居二、甚至強積金供樓都是此一思維下的手段。

但此類措施都有同一個問題:在樓價處於周期高位時以不同的方式協助市民置業,等同火上加油,會進一步刺激樓價上升。更嚴重的問題是,一旦外圍因素逆轉,樓 價轉勢下跌時,即使有不同措施協助用家入市,亦不足以扭轉樓價跌勢;但之前「受惠」於各種措施入市的小業主,卻會蒙受重大損失,甚至批評措施引誘他們入 市。出於好意的協助市民入市措施,最終卻會換來諸多批評。

此外,以強積金供樓亦有其原則問題。在香港,一般有置業的中產家庭,自置物業佔資產組合比例一般較高。強積金將資金投資於不同的基金,原則上有協助市民分 散風險的作用。如果容許市民將強積金用於供樓,便等同鼓勵市民將財富集中於樓市。一旦樓價下跌,挪用強積金供樓的市民,便會蒙受更高的損失。

強積金用於供樓的構想,絕非一無是處;但其較佳的推出時間,應該是樓價轉向之後,屆時此類措施協助市民置業的作用不但更大,受惠買家入市更可望成為穩定樓價力量。考慮到樓市周期及政府的施政目標,此類措施現時卻未必是推行的適當時候。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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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強積金供樓可行嗎?

新加坡政府表示要人人當業主,月入約六千港元的家庭也可負擔買組屋, 羨煞港人。但不少人已指出,香港根本不可能完全仿傚新加坡組屋政策,多說亦無益。但亦有建議,香港可參考新加坡讓市民以公積金(香港叫強積金)供樓的制 度,認為可以協助準買家上車。但現實是,連強積金供樓的參考作用都不大。

表面看,強積金用於供樓,可說合情合理。在打工仔的角度看,此安排等同改變儲蓄/投資形式,由投資基金,改為投資物業;而且可減少供樓負擔。但此一構想在實務上及原則上都有一定問題。

新加坡人以強積金供樓有良好效果,有兩個前提:其一是組屋價格偏低(相對於香港),每月供款本來不多。新加坡的目標是將組屋價控制在受薪階層的4倍年薪左右。

該國政府本周剛公布,購買組屋者向建屋局申請的組屋房屋貸款佔每月收入的償還比例,將從目前的35%下調到30%。另一個前提是:新加坡公積金供款比率極高:僱員及僱主各負擔薪金的20%及15%。換言之,新政策之下:組屋供款理論上完全可由強積金應付。

相對而言,年初一份報告指香港樓價大概是家庭年收入的13.5倍,供款負擔較高(金管局最新數字是35%,政府的計算是56%)。而本地強積金的供款比率,是僱員及僱主各負擔薪金的5%。

換言之,就算港府改變政策,容許港人以強積金應付自住物業的供款支出,對減少置業人士供樓壓力的整體效果亦遠不如新加坡。

此外,以強積金供樓亦牽涉到原則問題:投資及風險過度集中。
大家都聽過分散投資、分散風險的概念,所謂別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籃子中。現實中,不少港人的主要資產便是自住物業;強積金多少有點分散投資的作用。

如果容許市民以強積金供樓,代表投資及風險高度集中;一旦樓市回落,投資高度集中於房地產的結果是業主承受更大的損失。

最後要討論對大市的影響,「初次置業人士難以負擔現時樓價」是客觀事實;其中一種對應的方式,是以不同措施協助他們入市。以往的首貸、自貸、新近出場的白居二、甚至強積金供樓都是此一思維下的手段。


但此類措施都有同一個問題:在樓價處於周期高位時以不同的方式協助市民置業,等同火上加油,會進一步刺激樓價上升。政府認定現時樓價偏高,似乎不是讓打工仔將強積金用於供樓的好時機。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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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房策學星洲?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早前向國民作出承諾,表示有工作人口的家庭,即使月入低至一千坡元(約六千港元)都可負擔購買組屋。香港與新加坡常被人比較,過去港人早已羨慕新加坡組屋空間大、價格廉;新加坡政府的新政策,更是引起港人議論紛紛。

是次新加坡宣布人人可買屋,令望樓興嘆的港人心理更不平衡:為何新加坡可以,香港不行?有趣的是,不同立場的人會提供完全不同的答案:泛民主派會說,星國 可以,是因為他們有選舉,政府會推出真正惠民的政策。建制派卻會說,原因在於星國強勢政府,沒有反對派拉布,要填海也沒有壓力團體反對等等。

撇開政治不談,香港與新加坡常被拿來比較,二者都由英國殖民地,晉身為金融中心。但兩者在制度上其實千差萬別,單以稅制來說,新加坡近年着力下調利得稅, 不少分析都認為新加坡是以調低利得稅,直接與香港競爭;現時香港企業利得稅是16.5%,新加坡是17%。表面看,新加坡稅率與香港接近,而該國不單可實 行「人人可買屋」政策、在其他方面也絕不比香港落後,甚至還要負擔國防開支;照理香港大有條件在房屋政策上仿效新加坡。

但不少人忘記了,或者故意不提新加坡有7%銷售稅。新加坡銷售稅約佔政府收入13%。銷售稅對政府來說,是十分穩定的收入,早幾年港府入不敷出時,也曾研 究開徵銷售稅。但銷售稅對富人、窮人一視同仁,稅務上有累退性質,反而對低收入人士不公平,而且此稅有違簡單稅制原則,在一輪爭議後,最終因政府財政收入 改善而不了了之。

各有前因莫羨人
簡單來說:香港是以高地價帶來賣地、印花稅等收入,換來低利得稅的環境;要維持高地價,自然難以執行「人人是業主」的政策。相反,新加坡要人人當業主,就 不可能期望有高地價的收入,要維持收支平衡,就不可能不收取消售稅。事實上,該國已有評論估計,政府開出「人人當業主」的支票,最終會以增加銷售稅為代 價。

另外,本港高地價行之有年,既得利益者不只是政府及發展商,也包括一眾小業主。「房策學星洲」意味放棄高地價制度,大量小業主一生積蓄將大幅減值,引來的民意反彈難以估量。不論香港是誰當政,事實上難在房策上以仿效星洲。

基於類似的分析,有長策會成員認為,香港很難直接仿效新加坡的樓市政策;但該委員建議,香港也許可參考新加坡,讓市民以強積金供樓,協助年輕人置業。不過,我們認為連「強積金供樓」的參考作用都不大。

新加坡公積金,在設計上足以應付退休開支:僱員及僱主分別將薪金的20%及15%撥入公積金戶口中;計劃變相強制國民儲蓄月入3成。而香港強積金的供款比 率只是僱員、僱主各負擔薪金的5%--連政府都提醒市民不能僅僅依賴強積金退休。新加坡國民可以用公積金「有效」供樓,原因是供款比重偏高,而代價是打工 仔支配自己收入的自由度較低。

說穿了,又是回到老問題:究竟我們想要的,是一個較自由,政府較少照顧的制度,抑或是政府事事攬上身,但各方面自由度較低的制度?


  撇開制度問題,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只放寬強積金可用於供樓,先不論本地強積金比重不高,對減低按揭月供作用是否顯著。在港人資產已高度集中於房 地產的背景下,讓強積金應付供樓,只會令市民財富進一步集中於房地產,反而令投資風險增加;一旦樓價下跌,以強積金供樓的市民將蒙受更大損失。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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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