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自己相熟的律師,在需要處理法律程序時,亦會傾向由相熟律師處理。但在處理物業買賣,尤其是涉及按揭貸款時,相熟律師卻往住未能代表處理。
原因之一,是很多銀行都有所謂「on list」律師,部分銀行會拒絕不在名單上的律師樓代表銀行處理按揭契,此情況甚至會令置業人士出現額外支出。
銀行在批出按揭條件,而借款人又接受之後,雙方會簽訂「按揭契」,費用一般由借款人負責。如果借款人選擇的律師,正好在銀行律師名單吻合, 借貸雙方便可由同一律師代表,簽訂按揭契。相反,如借款人的律師不在銀行名單上,按揭契便需要由分別代表銀行及借款人的各自律師處理,兩份律師費都由借款人支付。
由於現時的物業買賣律師費,多數以「套餐」方式推出,即律師樓收取的費用,已包括「買賣合約、樓契、按揭契」。即使買家另外找銀行名單上的律師處理按揭契,仍需支付一筆費用。
此外,由於部分按揭貸款會有附帶條款,牽涉更多工序,為求更有效率,銀行傾向較熟悉處理流程之律師樓;此種情況下,先諮詢銀行可接受的律師名單,再從中選擇,會是較理想的方案。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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