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物業有業權瑕疵的按揭問題

按揭是以物業作抵押品的貸款,一旦借款人拖欠還款,貸出款項的銀行便有權將抵押物業出售抵債。因此,一些有業權瑕疵(Title Defect)的物業,便未必可順利於銀行取得按揭。
業權瑕疵可大可小,小者如物業有輕微僭建,被屋宇署發出維修令。重者如物業多位業主之間出現業權糾紛,其中一方將爭議於土地註冊處登記。視乎情況不同,銀行對於物業有業權瑕疵的按揭申請,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以輕微僭建為例,部分銀行會要求估價公司提供報告,計算還原工程的費用,再要求借款人簽署文件,同意承擔因僭建物而衍生的所有責任。另外常見的處理方式,是當銀行獲悉物業業權有瑕疵時,會在按揭條件中作出調整,以反映有關風險。
對於較嚴重的業權問題,例如業主之間就業權有爭議,由於物業將難以買賣,任何一方亦難以將物業抵押予銀行及取得貸款。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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