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提早還款的考慮


在十多二十年前,由於按息高企,當時的香港置業人士,習慣了在儲蓄一定資金後,為按揭進行部分還款,以減少利息支出。現時按息偏低,在進行部分還款時,又應該有什麼地方要考慮?

1997年中為例,其時一般按息約8.25%,假設部分還款前的未償還貸款餘額為100萬元,尚餘供款期10年,月供12,265元。如提早還款20萬元,供款期不變,供款亦可減至9,812;一年節省的按息約1.63萬元。

但現時按息低,假設置業人現以按息約2.2%供樓,未償還貸款餘額為100萬元,尚餘供款期10年。動用流動現金20萬元可提早還款的話,月供會由9,291元,下調至7,432元;一年節省按息約4,218元。

由於按息低,現時提早還款的慳息效果遠不如高息期。如果置業人士有其他途徑為資金取得略高於按息的回報,大可考慮將流動資金用於低風險的投資,理財角度上是較提早還款更佳的選擇。

原文刊於晴報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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