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當局將限制"多重按揭"?

數個月之前,筆者提過,信貸資料庫加入正面按揭資料,意義不只是降低銀行風險,同時會賦予監管機構前所未有的能力,例如將國內對「第二套房」的按揭限制引入香港。

金管局在8月致函銀行,重申對「多重按揭」的定義,指出銀行處理按揭申請人涉及多於一項於不同物業的未償還按揭貸款時,應額外審慎。此封函件應該與 金管局過去多次推出新指引收緊按揭成數一併解讀。自201011月之後,對「非自住物業」的按揭,銀行批核時,按揭成數上限為5成,但對於甚麼是「非自 用物業」,當局的定義一向不明。(例如一位現居於自置物業,且尚在供樓;現時購入另一個單位,申請按揭,宣稱購入單位供家人居住,究竟是不是算「自 用」?)

「多重按揭」定義清晰

金管局的函件,卻將重點轉向「多重按揭」。「與非自用物業」不同,「多重按揭」的定義是明確的,而且在信貸資料庫中可查明。現時值得留意的是,金管局是否打算將按揭限制進一步收緊至「多重按揭」(例如規定有「多重按揭」者,新造按揭時的成數為5成)。

過去當信貸資料庫不包括正面按揭資料時,除非按揭申請人過去有拖欠供款的紀錄,否則銀行是難以得知申請人是否多重按揭申請者。今年信貸資料庫加入正面按揭資料後,一切變得透明化,令金管局手上多了「限制多重按揭」此一新武器,至於用或不用,則視乎需要而定。

理論上,正面按揭資料加入信貸資料庫,是自願性質的,按揭申請人可以選擇不披露有關資料。但金管局早前已發出指引,如果申請人不披露有關資料,銀行批核按揭時,成數要自動下調一成。以收緊「第二套房/多重按揭」的效果來說,披露與否,分別已不大。

限制「多重按揭」 抑遏購買力

由於金管局已表示,有提供賣樓臨約的業主,即使舊居仍有按揭未供滿,申請新居物業不算「多重按揭」,暫時來說,新動作對換樓市場的影響不 大。而且發信予銀行,只是溫馨提示,不算正式的指引,就筆者所知,部分銀行對於「多重按揭」申請,仍可批出7成。問題是,如果情況需要,提示也可變指引, 如果金管局明確收緊「多重按揭」,將進一步遏抑市場購買力。問題只是,在樓市成交量已明顯下調數個月,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亦顯示樓價輕微回落的情況下, 金管局是否會出此重招?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有關限制對本地居民的影響較大,對於外來買家,雖然金管局已作出指引,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的買家,按揭成數限制較一般申請下調一 成。但如果外來買家以現金購買本地物業的情況不變,限制按揭成數,對他們的影響不大,長久下去,限制多重按揭,只會令本地買家處於更不利的位置。說白一 點,將會加快本地房地產轉往非本地人手上的速度。

原文刊於2011年9月14日 經濟日報網站 ,欄目 宏觀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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