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聯名借款人須知

當按揭申請人的收入不穩,或信貸紀錄不良時,銀行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另加擔保人才批出按揭。有時銀行卻會要求申請人另外聯名借款人(Co-borrower),究竟聯名借款人與擔保人有什麼分別?

簡單而言,兩者對貸款方來說的作用是近似:由於借款人本身的條件不理想,銀行擔心借款人未來會拖欠供款,或者斷供;便會要求以增加擔保人或者聯名借款人的方式,來減低風險。擔保人與聯名借款人另一個共通點是「有責任,但沒權益」;兩者都不是物業的業主,即使樓價上升,業主賣樓獲利,與擔保人或聯名借款人都沒有關係。

兩者最大的分別是:一宗按揭,銀行只有在借款人拖欠供款,而銀行亦已向借款人追討後,才會向擔保人追收欠款。而聯名借款人,理論上是與借款人有一樣的責任的,理論上按揭一出現拖欠,銀行即可向聯名借款人追討。總括而言,作為聯名借款人,責任較擔保人更高。

成為擔保人與聯名借款人的另一個代價,是當他們自己置業,申請按揭時,其擔保或聯名借取的款項,都會被視為已借入的按揭;會影響到壓力測試的結果。

原文刊於2011年9月12日 晴報

欄目:按部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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