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On List律師

不少人在置業時,會將有關物業買賣的程序都委託相熟律師處理。但置業人士選擇律師時,應留意代表自己之律師樓是否在心宜銀行”on list”。每家銀行都會有合乎自己要求之律師樓的名單,行內稱為” on list”。部分銀行會拒絕不在名單上的律師樓代表銀行處理按揭契,此情況甚至會令置業人士出現額外支出。

銀行在批出按揭條件,而借款人又接受之後,雙方會簽訂「按揭契」,費用一般由借款人負責。如果借款人選擇的律師,正好在有關銀行合作名單上的律師,借貸雙方便可由同一律師代表,簽訂按揭契。相反,如借款人的律師不在銀行名單上,按揭契便需要由兩位律師分別代表銀行及借款人處理(關鍵是兩份律師費都由借款人支付)

由於現時的物業買賣律師費,多數以「套餐」方式推出,即律師樓收取的費用,已包括「買賣合約、樓契、按揭契」。即使買家另外找銀行名單上的律師處理按揭契,仍需支付一筆費用。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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