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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公司按揭的紅旗效應


除了香港之外,鄰近幾個地區或多或少也出現住宅價格急升的問題。早前有報道指出,台灣因為樓價急升,官方一改慣例要求物業代理將新成交物業價格,在指定網站公布。此前當地物業代理各自公報物業成交價,亦無第三方核證,令代理可胡亂公布不存在的高價成交,以刺激樓市。
香港表面上沒有上述問題,所有住宅買家都要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任何人都可查閱。拜市場競爭所賜,現有多家地產代理整合官方數據,公布大市、不同區域以至不同屋苑的價格走勢;而代理受地產代理監管局及相關法例監管,絕少出現虛報成交價的現象。
但若以公司股份轉讓來買賣物業,情況會較一般人認知的更為複雜。由於股份轉讓的印花稅率(以公司「資產」,即物業價值的0.2%)遠低於物業買賣的印花稅 率(2,000萬元以上物業為4.25%),不少豪宅買賣一向以空殼公司轉讓方式進行。在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後,以公司 轉讓方式購買物業可節省更大稅額,一般估計此類交易將更為盛行。
公司轉讓尚未納入田土廳成交登記
以公司轉讓方式買賣物業,原則上是股份轉讓,物業名義上的業主不變(仍是原公司),只是公司的股東改變。因此,此類交易不會在官方統計的物業交易中出現。當市場人士引用官方數據,例如成交量評估樓市時,必須留意有關數據並不包括大量名為公司轉讓,實質是物業買賣的個案。
另一方面,以公司轉讓方式購買物業,對買家來說,是購入一間公司,在按揭申請上會較為複雜。大部分的處理方式,是買家以現金購買公司之後,再以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按揭(按揭成數上限5成),由於空殼公司沒有業務,必須以股東(即買家)作為擔保人。
此類空殼公司股權轉讓,如再以新股東作按揭的擔保人,在銀行界的分類中,算是個人銀行業務,貸款條件亦會完全跟隨金管局對一般按揭的限制。
另一類涉及公司申請按揭,是有業務經營的公司;銀行批核營運公司的按揭時,會按公司的業務情況作為批出按揭的依據,在銀行的業務分類中,算是商業銀行業 務,貸款批核的準則與個人銀行的不同。例如,銀行可接受信用狀、應收帳款業務(Receivable Finance)作為批出貸款的根據,批核時較具彈性。但一般來說,有業務營運的公司,罕有以轉讓股權方式來出售旗下物業。
公司按揭有紅旗效應
至於以空殼公司股權轉讓的另類方式,是有關物業本已由公司名義借入按揭,新舊股東向提供按揭的銀行提出更改擔保人,即由新股東(買家)作為物業新擔保人, 並取消舊股東的擔保人身份。此方式卻有另一限制,按揭條款會受既有的按揭合約限制,一間公司以2000萬元轉讓,其持有的唯一物業未償還按揭餘額800萬 元,轉換擔保人時,按揭額亦不能再調高。值得留意的是,銀行會視乎新股東的條件而決定採納與否。由於需要銀行配合及同意(簡單而言,一筆在2年前批出,條 件為拆息加一厘的按揭,現時借款公司申請更改擔保人,幾可肯定銀行不會同意按原有條件繼續承按),亦不能確定銀行可於成交日期前完成手續,故此難成趨勢。
上述兩種處理方式,都要求新股東(買方)有足夠財力;但公司買賣,難以完全避免隱藏債務及責任。而且在現時金管局監管日趨嚴格的情況下,如銀行接到涉及空 殼公司申請的按揭,幾可肯定交易已被認為涉及炒賣,就如看到紅旗。銀行為免被指鼓勵炒賣,勢必進行自我監管。我們估計,即使在樓市成交萎縮的市況下,銀行 都不敢放寬處理涉及公司的按揭申請。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2年11月14日

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堅尼系數對樓市的啟示



統計處公布的數據顯示, 2011年堅尼系數是0.475,與06年水平相若,但若扣除稅務及社會福利等因素,實質堅尼系數為0.537,較06年高0.004,顯示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

社會討論統計處數據,焦點都集中在貧富懸殊,有關討論的各方論據已甚為整全;我們卻想探討貧富懸殊對本地樓市的影響。

根據統計處數字,若將住戶按每月收入分10個等級;2001年時,月入最低組別的中位數為2760元,最高組別為79000元;至2011年,最低組別的月入中位數跌25%,僅得2070元,最高月入住戶的中位數增幅超過20%,升至95000元。

不少分析指出,在2001年,收入最高的一成住戶,較收入最低的一成,月入中位數相差27倍;在2011年,兩者收入差距擴大至44倍。事實上,香港的貧富懸殊現象的確愈來愈嚴重。

如果將焦點集中在樓市,上述數據更可解釋不少近年的「怪現象」,如新盤豪宅化。1997年,一手住宅的平均成交價為536.7萬元,比同年二手樓的平均價 386.5萬元,高39%。2011年,一、二手住宅成交價分別是1201.3萬元及414.7萬元,一手住宅價較二手的平均高出190%。

有眾多理由可解釋整體樓價上升,例如住宅供應偏低、港元偏軟、按息低、負利率、熱錢流入、高通脹等。但上述理由卻不足以全面解釋一手樓價大幅拋離二手的現 象。我們認為,形成近年一手住宅的平均價大幅拋離二手樓,原因有二。其一是國內買家較偏好一手物業(這可能與他們對本地市場未熟悉,較依賴發展商及物業代 理有關);其次便是本地貧富懸殊,近年高收入家庭大量增加有關。

如果以「月入4萬元」為高收入家庭的分界。2001年,月入4萬元以上的家庭有37.7萬戶;2011年是55.6萬戶,十年間,「富戶」增加了17.9 萬戶。而月入十萬元以上的家庭,更由2001年的66851戶,增至2011年的111428戶,上升了4萬多戶。簡單來說,十年來,貧窮家庭的數目多 了,但富有家庭卻增加得更多。

增加的十多萬戶富有家庭,自然產生了大量改善居住環境的需要。而2002年後,政府收緊土地供應,近幾年的新單位落成量亦只有萬多伙。發展商可銷售的單位 減少,要維持盈利,將新盤豪宅化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案。正因為近年富有家庭的數量上升(或者說較富裕家庭的收入明顯上升)、國內購買力湧現,成功消化了豪宅 化的新盤,令一手成交價大幅拋離二手市場。

新一屆政府在上場前,不斷地放風會大幅增加土地供應。若以「滿足本地人換樓需求」為由,要求增加土地供應,明顯比「限制按揭成數」等方式以壓抑樓價,來得更為合理。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2年6月23日



跨境徵信互通常規化的影響

隨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融資需求上升,貸款審批亦出現信貸資料壁壘的問題。兩地的信貸資料在過去長期不互通,但此種情況正在改變。由風險管理角度看,這種訊息不對稱的壁壘消失是好事,但由個別借款人的角度看,便意味貸款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上升。 內地與香港各有各的企業、個人信貸資料系統,在過去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