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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利用印花稅漏洞需有強勁實力

政府早前修補印花稅辣招漏洞,以一份買賣合約,購買多個住宅單位的交易,即使買家簽約時未持有本地住宅,也會被視為投資,需要為交易支付15%的印花稅。近日坊間又指出,其實印花稅條例仍有灰色地帶,仍可被投資者利用慳稅,究竟是耶非耶?

有關灰色地帶,指的主要是利用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物業轉讓:此類交易只需按「第二標準」,即舊稅率付稅。假設一名投資者,名下有1個物業,值3,000萬元,將物業轉讓予直系親屬,只需支付4.25%印花稅,即127.5萬元。交易後,其人因手上並無物業(俗稱「首置客」),再去購買住宅,亦只需按第二標準付稅。

以再購買另一個3000萬元物業為例,他需要再交127.5萬元印花稅。連同之前轉讓物業予直系親人,印花稅支出共255萬元。如果不先轉讓舊有物業,直接購買一個3000萬元單位,印花稅按第一標準(15%)支付,即450萬元。

近親之間轉讓 按第二標準付稅
更妙的是,購入第二個單位後,如果他打算再購買其他單位,他又可以把單位轉讓予同一近親,因為近親之間轉讓,不管買方是否已經持有物業,都是按第二標準付稅,而且即使購入單位後第二天便將單位轉讓予直系親人,都不需支付額外印花稅(SSD)。理論上,投資者的確可以透過不斷將單位轉讓予親人,達成慳稅效果。

以上「漏洞」在雙倍印花稅時間並不明顯,因為一買一賣,節省的稅費並不多,但去年11月加辣,將印花稅第一標準上調至15%後,如此轉讓便有明顯的慳稅效果。

當然,有關操作有一定難度,交易成本除了印花稅,也會有律師費等支出,如果買賣涉及按揭,在短期內轉讓又要支付罰息。而親屬「購入」單位,如需按揭,一樣要通過壓力測試。實行以上操作者,需要有雄厚財力。可能由於以上原因,雖然坊間討論熱烈,但暫時未聞大量親屬轉讓成交出現。

不過,如果外圍因素推動下,樓市氣氛仍熾烈,親屬間轉讓避稅個案增加,完全不排除政府會再修訂稅務條例,畢竟,要「加辣」的話,手續並不繁複。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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