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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

半自住半投資者對樓市的影響

樓價下跌,但不少意見認為僅屬調整,原因之一是今個樓市周期,投資者幾乎被趕絕,市場以用家為主,表現應該會較為穩定;相反意見也指出,近年樓價反覆上升,市場上不乏「邊住邊炒或半自住半投資」的用家。究竟此類買家又會對樓市帶來多少影響?

先來為「半自住半投資」定性,大致的意思是此類買家置業時,在可與不可之間,並非一定要買。他們購入單位後,的確也是用於自住。但在入市之後,假使樓價升至理想價位,他們也不介意鎖定賺幅,套現離場。

首先要指出的是,買家動用大筆資金入市,多少都希望物業在將來有所增值。在此意義下,絕大部分用家入市,都會有點投資成分。近30年的樓市發展,也的確令「買得大賺得多、早買早着數」成為市場信仰。


不過,不論購入物業自住者,有多希望樓價升值,他們仍會受到現行所有樓市或按揭措施的影響。行為上,現行樓市措施會令半自住半投資者,難以從事過去旺市時頻繁式的買賣──買入單位自住不滿3年轉手,一樣要支付額外印花稅。在按揭槓桿上,他們一樣受影響,一般按揭成數只有五至六成。

半投資者亦難「一開二」
過去一些「邊住邊炒」的法門,現在亦變得難以執行。例如在上一個高峰期,自住物業升值了,業主由此加按套現,作為投資第二個物業的首期,是一件相對容易的事。所謂「一開二、二開四」,物業有如阿米巴一樣無限複製的小業主理想,便是由此而來。而在現行的規範下,就算自住物業升值,買家執行「一開二」的難度也遠較過去為高。

在上一個周期,由於信貸資料庫無按揭紀錄,業主可以用一份收入,分別向多家銀行為多個物業申請按揭。以七成按揭計,投資者的槓桿效果可以是「七成+七成+七成……」再以租養樓,樓價升至心水位,便加按增持。當然,「出得來行,遲早要還」,樓市一旦轉勢,租金收入下跌,收入支持不了供款,要急讓離場,出現雪崩式下跌。

而在2011年後,按揭資料加入信貸資料庫,一份收入申請多宗按揭的故事成絕唱;而且多於一個按揭物業的話,第二個物業按揭成數被壓縮至30%或40%。而所有按揭(包括為他人擔保的按揭)的供款比重也要合乎壓測要求。包括那些「靠父幹」置業的個案,即使入市有家庭資助,但只要涉及銀行按揭,整體供款負擔便會受限,對金融體系而言,風險仍是較上一高峰期為低。「樓市阿米巴」即使未完全絕跡,自我複製的能力或規模都已經大為失色。

撇除「一開二」的市場參與者不計(實行「一開二」的話,他們購買第二個物業已經是明顯的投資行為)。另一類「邊住邊投資」的行為是「換馬」,意思是物業升值了,便套現換樓──把賺得都投資於下一個物業。技術上,此是售出一個物業、購入一個物業,因此可歸類為自住;但某程度上,如果小業主寄望於「買得大、賠得大」,實際上也是一種投資操作,而且在「換馬」的過程中,小業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物業佔資產比重亦會上升,可以說風險亦相應增加。但此種行為其實同樣受限制──沒有足夠收入,一樣難以換樓。

大致上,在按揭指引被有效執行的情況下,不管一名買家入市時,心底裏「投資」的比重有幾高,他也難以借入超出自己負荷的樓債。何況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122萬個擁有自置居所的家庭住戶中,約三分二沒有按揭供款或需要支付借貸還款,社會整體上的樓按負擔處於可負荷的狀態。

普遍用家難以執行「一開二」或「換馬」的策略,結果便是投資規模受限。1997年旺市時,一年物業成交宗數分別為20.5萬宗。2007年,金融海嘯前夕也有逾14萬宗;而近3年的成交量,按年只在7萬、8萬宗徘徊。較高峰期大幅減少的成交量,一定程度上可說是投資成交大減的必然結果。

「半自住半投資」的心態,大概不可能,也不必根絕;只要其規模受限、制度上保障到入市者不會過度借貸,便不會增加系統風險。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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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按揭新指引對投資者限制遠大於上車客


金管局再度收緊按揭指引,市場一個主要回響是「上車客更難入市」了。但有關反應似乎流於情緒化,綜觀各項措施,較受影響的與其說是上車客,不如說是投資者。

說上車客受影響的人,大概着眼於700萬以下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由7成降至6成一項。至於其他兩項修訂,包括收緊第二套自住住宅及非自用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其實對上車客沒有多少影響。

以購買一個400萬元物業計,按揭成數由7成下調至6成,首期會由120萬元,上升至160萬元;上車客要儲蓄首期的時間大幅增加。不過,現實中,香港有按揭保險等的高成數按揭。即使在「加辣」後,符合以下條件,仍可申請9成按揭,包括:
一、 首次置業
二、 固定入息
三、 樓價400萬元以下
四、 供款與入息比率不逾45%,按息加3厘,壓力測試下供款不逾月入55%

對比加辣之前,只是略為收緊了供款與入息比率的要求。以400萬元物業,9成按揭,利率2.15厘,還款期30年為例,月供13,578元。之前月入 32,762元以上即可通過壓測要求;新例下月入35,740元才可通過。換一個角度看,有關要求令選用較長還款年期的借款人,實際供款比率由41%收緊 至38%。客觀而言,上車的要求的確較前嚴格,但影響不算太大。而措施的推出,主要仍是為了保證以高成數按揭入市的用家,有足夠的支付能力。

投資者加按套現空間大幅收窄
較受新措施影響的,反而是實力一般的投資者。一般樓市投資者的投資方法,就是以按揭購入物業後,待物業升值,再加按套現,作為新購物業的首期。程序不斷重複,以擴大投資(及債務)規模。

首先,700萬元以下物業按揭成數劃一為6成。以往一名投資者持有一個市值400萬元物業,按揭餘額5成,他有機會加按套現80萬元。新例下,他套現的空間便只有40萬元。

其次,在舊例之下,一名業主購入一個單位後,是有可能以「自住」名義購入第二,甚至第三個物業,只要提出的理由為銀行接受,銀行便可能以按自住條件批出按 揭。所謂自住按揭條件,主要便是指基本供款與入息比率為50%,按息加3厘,壓力測試下供款不逾月入60%。而新例下,銀行將不再接受任何豁免理由,只要 是第二個物業,便以較嚴格的壓力測試標準審批。

兩例並用的結果,是令欠缺現金的投資者加按套現投資的空間大幅收窄。至於小投資者入市門檻提高,是否意味樓市需求下降,那便是另一回事了。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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