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物業的付款安排可大致分為即供付款及建築期付款兩類:
1.即供付款
即買家簽署買賣合約後指定期限內開始供款,說是「即供」,但時間可由簽約後數10天至半年不等。大致上,在物業落成前一段時間已經開始供款的都可分類為即供付款。
選用即供付款的好處,是相對於建築期付款,有較高的樓價折扣,但買家要留意,選用即供按揭,就不符合申請按揭保險的資格。
此外,在遷往新居前,有一段長時間需要同時負擔新舊物業供款,因此要留意財政上的承受能力,以及是否可以通過壓力測試。
2.建築期付款
即在物業臨近落成前才申請按揭,好處是不必長時間同時應付新舊居所的按揭供款(或舊居租金+新居供款),較易通過壓力測試。
如果樓價在1,000萬元以下,更符合申請按揭保險的條件,但代價是折扣率一般較即供期付款為高。而主要的風險則是樓價如在建築期內有較大調整,到物業落成前申請按揭時,有可能估價不足,買家需籌措額外資金以完成交易。
如果一手盤準買家因為按揭保險的因素,而決定以建築期付款的方式入市,宜有後備方案。即萬一因種種原因,未獲銀行批出足額貸款時,應有一定的儲備以支付差額,以完成交易。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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