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樓花提早落成的風險

 香港盛行購買樓花,在完善的監管之下,樓花買賣一向順暢。不少人將樓花買賣比喻為期貨合約,但與一般期貨不同,樓花買賣的成交期,並不是完全固定,對買家而言,會衍生另類風險。

在樓花買賣中,價格是由合約規定的,但交易時間卻不是一個固定的日期,而是要待物業落成,發展商發信通知買方,可以將業權正式轉讓。由於建築進度受制於天氣等眾多因素,故樓花買賣時,物業落成日期只是一個估計值。

  正常而言,買入樓花自用也好,投資收租也好,應該是盼望物業越早交樓越好,但有時交樓時間比預計的提早太多,也會為買家帶來一定麻煩。

  在按揭上,對選用即供期付款的買家來說,物業提早交樓的影響不會太大:反正一早以樓花按揭供樓,待物業落成,轉為現樓按揭只是一個手續問題。而對以建築期付款的買家來說,何時交樓,卻會影響到新居的按揭申請。

  舉例而言,某新盤在2年前以樓花方式推盤,原先估計在今年年底交樓;但早前卻通知買家,交樓期提早大半年,請業主準備成交。個別業主可能計劃,在年中賣出現居的舊樓,套現以支付新居樓價餘額。但現時新居提早交樓,買家即使立即將單位放售,以現時市場流行的2個月成交期計,亦可能未及周轉支付新居樓價。

  要留意的是,新盤延遲交樓,發展商還要找認可人士簽署證明受天氣影響,提早交樓卻是不需要理由的,而按一般樓花合約,買家應該在收到發展商通知後2星期內完成交易。如果買家因故未能完成交易,唯有與發展商商討,為延期交易而支付罰息。

原文刊於中金在線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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