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擔保人非愈多愈好

申請按揭要通過壓力測試,當按揭申請人收入不足以通過壓測時,一般銀行的標準流程都是詢問申請人有沒有親屬可作為擔保人。「加擔保」等同在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時,增加「入息」的數字,一般情況下對通過壓力測試會有幫助,但情況並不永遠如此。
即使在沒有壓力測試的年代,「加擔保」也是借款申請人收入不足時的標準程序,有些較誇張的個案,更會出現3、4個擔保人的情況。不過,「加擔保」並不一定對按揭批核有正面作用。
其中一個原因,出於壓力測試的一個要求:如果按揭申請人本身並未擁有或擔保其他按揭,通過壓測的標準是:現行按息下,供款不逾入息50%;按息加3 厘,供款不逾月入60%。「加擔保」就是增計算中的「入息」數字,本應多多益善。問題在於,即使借款人未持有其他物業,如果擔保人之一本身持有其他按揭物 業,又或為其他物業按揭作擔保,在計算壓測時,便要以較嚴格的標準進行。即現行按息下,供款不逾借款人及擔保人總入息40%;按息加3厘,供款不逾總入息 50%;值得留意,計算供款時,更會將借款人、擔保人的所有按揭物業一併計算。
舉一個簡單例子,陳先生未持有或擔保其他物業,他申請230萬元的按揭,如果年期為30年,利率為2.15厘,按揭月供8,675元,通過壓力測試 的要求是20,932元。陳先生月入只有16,000元,初步看,他似乎只要找來一位月入5,000元左右的擔保人已可解決問題。
假設他找來妹妹陳小姐作擔保人,陳小姐月入16,000元,她本身有一個已按揭的自住物業,按揭餘額50萬元,利率2.15厘,年期10年,月供 4,634元。初步看,二人月入共32,000元,兩筆按揭月供總額13,309元,供款似乎相當輕鬆。問題在於陳小姐此位擔保人持有已按揭物業,2筆供 款在現行利率下已逾二人月入4成,仍是未能通過壓力測試。
在現行機制下,只有借款人及「所有」擔保人都並未持有或擔保其他物業按揭時,壓測才會維持「現行按息下,供款不逾入息50%;按息加3厘,供款不逾月入60%」的標準。
簡單來說,在現行壓力測試的標準下,最理想的擔保人不單要有收入,而且最好本人並未持有或擔保其他物業。如果擔保人本身已持有或正擔保其他物業按揭,可能對按揭申請並無幫助。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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