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按揭擔保人須知

銀行審批按揭貸款,計算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不穩定,銀行往往需要買家增加擔保人。

他們一般接受具收入證明的直系親屬為擔保人;擔保人所擔保的,便是「借款人不會拖欠供款/斷供」;一旦借款人拖欠供款時,銀行便可採取行動,向擔保人追收欠款。如果讀者被親屬要求作為按揭擔保人,要留意除了借貸人斷供時會被追收餘下欠款外,仍有其他影響。
擔保人的身份,在信貸資料庫中是清楚列明的。擔保人自己在未來置業,銀行計算其負擔能力時,會一併計算其所擔保的按揭供款;換言之,有擔保人身份人士,自己可借入的按揭金額,會比條件相若、但不是擔保人的人士為少。
其次是,市場上多數按揭合約規定擔保人為「無限制擔保」,簡單來說,如果A先生為家人於甲銀行的按揭作擔保,家人其後在同一銀行的其他借貸,A先生亦自動作了擔保。此位家人在該行借了其他借貸而未能償還,銀行亦可向A先生追收。
按揭擔保人的身份是可以取消的,但必須經銀行同意,但除非借款人的財政有明顯改善,否則銀行一般不會同意取消擔保。另一個取消擔保人的方式是轉按,如果樓價上升了,借款人收入亦較前穩定, 同時又希望取消家人擔保的身份,可考慮透過轉按進行。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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