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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按揭手續費

由於競爭激烈,現時一般置業人士向銀行申請按揭,當銀行在初步批出按揭條款後,會要求按揭申請人簽署確認信,以確認申請人接納有關按揭條款,確認信中亦會清楚訂明;如申請人簽署有關文件後,最終未有取用有關按揭,銀行有權向申請人收取一定數目之手續費,這俗稱的「誠意金」。

銀行收取有關手續費的原因,是批核一宗按揭,背後其實涉及繁複的工序;如果銀行進行大堆工序後客戶卻決定不提取按揭,銀行便白白浪費工本。

問題是,「銀行批出按揭,客戶簽署確認信,並接納有關按揭條款後却不取用」,銀行收手續費十分合理。但據報近期有客戶投訴,向銀行申請按揭,支付手續費後,銀行拒批按揭,卻仍然收取手續費。就筆者所知,此種情況較為罕見,但銀行不時調整按揭申請條款,多數時候,客戶都會有「大銀行不會欺騙小客戶」的心態,未詳讀條文便逕自簽署。

筆者的忠告是,即使按揭申請人無暇詳細了解整份申請文件,對於收費部分,尤其是銀行會在什麼情況下收取費用,亦應作起碼的了解,避免出現預期外的開支。


原文刊於 晴報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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