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把物業抵押予銀行借取樓按,業主便會是借款人。但少數情況下,卻會出現按揭申請時,業主非借款人的情況。究竟此類情況為何出現?又有甚麼好處或壞處?
通常的情況下,業主要申請樓按,自然會是樓按的按揭人(Mortgagor)及借款人(Borrower),但有部分情況,兩個身份是可以分開的。其中一種情況,是業主無收入,便可能會以按揭人身份,同意把物業抵押,由另外的借款人(通常為業主的直系親屬)負上還款的責任。如果借款人拖欠還款/違約,銀行便可收回抵押物業。
業主信貸紀錄亦影響審批
不同銀行在為類似個案計算供款負擔、壓力測試時,會有不同的標準。多數會將按揭人及借款人的收入及負債一併計算,但有少數銀行可以單獨計算借款人,而不計算業主(即按揭人)的收入及負債。部分有較多債務,本身難以通過壓測的業主,便會以自己作按揭人、親人作借款人的方式申請按揭。
但要留意,即使是可以單獨計算借款人供款負擔的銀行,在處理申請時,也一樣會要求按揭人提供信貸報告。也的確曾有例子,借款人的收入足以通過壓測,而按揭人本身卻因為信貸紀錄不良,而被銀行拒批的個案。
另外也要留意,只有按揭成數6成以下,即不經按揭保險情況下,借款人、按揭人可以分開。在涉及按保時,會要求業主本身即為借款人,如果業主本身有較多債務,便不可以用此種方式以圖降低通過壓力測試的難度了。
原文刊於經濟日報網站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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