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成數按揭,市場有一個常見的論點,認為「財力欠佳的人,才需要借取高成數按揭」。其實這是一個很明顯的誤解,而誤解的起源,可能與大家對「財力」的定義不同有關。
話說新正頭不久,兩位名人便就政府有沒有高估新屋供應量展開論戰。不過,很多時此類論戰源於參與者對討論內容的定義欠缺共識,如果細看二人發言,會發現一個在討論每年新屋落成量,另一個在說可售單位數字,結果討論變得「牛頭不搭馬嘴」。
而在按揭市場,也有類似的情況。每當討論高成數按揭時,常會有人提出:「財力欠佳的人,才需要借取高成數按揭」。而所謂「財力」,其實有多個衡量標準,其一是整體資產值;其次是較易變現的流動資產值(例如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等),最後是收入。
很多人在直觀上會認為,有充足流動資金的人,置業毋須借款,是最有實力的;反過來說,一定需要高成數按揭才可完成置業計劃的人,便是實力或財力不足了。
先不說以上觀點有一定問題,正如大企業都需要借款,如果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有其他用途,例如投資回報率高於按揭利率,他借款置業,仍是划算的決定。
更重要的是,當我們討論有關按揭負擔時,更需要在意的,恐怕是借款人償付的能力,而不是他本來有沒有財力增加首期支出、減少按揭借款。換言之,更重要的是供款與入息比率(Debt-Servicing Ratio, DSR)。
有趣的地方在於,在香港借取正規的高成數按揭,對借款人DSR的要求,大致上與一般成數按揭的要求一樣。例如不論你借取的按揭成數是五成,抑或九成,每月按揭還款(連同其他債務還款)都不可高於月入一半。當然,對於DSR 50%是否足夠安全、是否需要恢復假設利率上升的壓力測試等,永遠有討論空間。但以DSR為標準,其實借取高成數按揭的借款人,其償付能力並沒有比一般七成按揭的為低。
以實際例子來說,一個月入5萬元、沒有其他欠債的人,如借取合規的銀行按揭,其每月的還款上限便是2.5萬元。以25年還款,年利率3.5厘計,其可借入的樓按金額上限便約是499萬元。至於此499萬元是樓價的一半抑或九成,其實並不會影響其負擔比率。
總結來說,對高成數按揭對借款人的財務影響,討論不應停留在借款人是否有更多流動資金以減少按揭借款,更重要看重借款人的實際償付能力。在香港的按揭制度下,無論按揭成數如何,借款人的DSR都受同樣限制是關鍵,這確保了每個借款人能夠在財務上有同等的償付能力。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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