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

一手住宅的估值問題

近幾年一手住宅成交暢旺,對買家來說,全新物業加上發展商提供的按揭組合,無疑有一定吸引力。相對於二手市場,一手物業申請按揭時,一般不會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在個別情況下,一手住宅的按揭估值,會出現低於成交價的現象。

過去一手住宅估價不足,通常出現於「建築期」成交。即買家與發展商在物業未落成時簽訂買賣合約,並約定在物業落成時完成交易。如果期間樓市下跌,買家申請按揭時,便有機會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

港府於20134月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的目的是規範一手住宅買賣,但也因為透明化,在某些情況下,令銀行估價低於物業成交價。
條例之下,發展商售樓透明度大大提高,而買家購買一手住宅,亦較過去有更多保障。而據有關條例,發展商需要在售樓前將售樓說明書、價單、銷售安排於網上公開,而且相關的格式、包含的資料均有規定。而單位價單要在公開發售前3日上載,價單中需列明所有的付款計劃、折扣、及其他財務安排,例如第二按揭等。發展商售出單位後,亦需將成交紀錄上載。

值得留意,由於條例實施後,購買一手住宅可獲的折扣、優惠(包括由發展商向買家提供任何種類的現金回贈、標明價值的禮品等等),都完全透明。而根據金管局的按揭指引,銀行為一手住宅物業提供按揭估價時,有關優惠、回贈都需要扣除。

舉例一個成交價2,000萬元的一手單位,發展商有不同名目的現金回贈、禮品送予買家,共值200萬元;買家為物業申請按揭,物業估值便是1,800萬元,在現行指引下,一千萬元以上物業,銀行按揭成數上限為5成,即貸款額上限為900萬元。一手住宅的準買家在規劃財務安排時,宜了解相關影響。

原文刊於中金在線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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